作為曾經拍攝過愛維的人.我想問你的是,你出攝影集得到院方同意了嗎?你拍攝病友之前有問過病友家人嗎?有簽署同意書嗎? 而且你是放到公眾的論壇.相關的規則你可以問一下愛維的公關室.每年那麼多關懷團體進入,大家都遵守著同樣的拍攝規則.從來沒有人把他們當成作品.不拍正面,尋求同意.這裡不討論技術,因為只有要台相機,那邊的很容易拍出所謂的"好照片"但並非你拍攝的作品就是你的, 版權畢竟是愛維的 希望你能了解這點.另外一點,比較普遍被認可的攝影能力是來是於場景的設計跟組合.拍攝愛維(被動發生的畫面)出攝影集.加字加心情,這種東西比較適合你自己跟家人朋友分享.請別把別人的心酸當成自我作品再公開發表.
SAM-OC你好我並沒有所謂的"把別人的心酸當作自己的作品發表的心態",你這頂帽子扣的太沈太重,還是留著自己戴著會好些。我字裡行間應該也沒有使用"我的作品"這幾個字,如果有,請告訴小弟,小弟一定改。至於版權什麼的,當然無條件都是屬於愛微,只要他們有需要,小弟一定雙手奉上。這本攝影集做好的時候,第一件做的事情,就是送辦公事給社工看,誠如您所說的有些個案是不允許露面的,所以又刪減跟替換了好幾張照片,來回又花了不少時間。小弟希望傳達的是溫暖及正向的力量,就像我當初得到的感動希望也可以感動到你,而非心酸P.s感謝提醒小弟,小弟疏忽沒有補上分享來源,現在已補上如果有任何不妥,小弟會立即刪文
感謝您的提醒社工的手上會有家長簽署過的同意書所以只要問過社工就可以知道家長的意願了有疑慮的 基本上大家也看不到其實小弟也不是想要證明自己多行(真要證明我大可之前就上傳,應碟裡多的是其他的照片)希望您不要扭曲小弟的出發點最後,還是謝謝您的善意提醒內文已做修改了
拍攝這些 Special Needs people(連叫他們殘障也不可的,要注重他人感受) 在文明國家是需要別人同意的. 如在北美樓主已經犯法.我不知台灣有沒有這些保護弱能人士法例. 如沒有的應該立刻立法.希望樓主以後知道怎樣尊重他人,做個文明人!
abc0101010101 wrote:拍攝這些 Speci...(恕刪) A大你好,我想你可能誤會小弟了這本攝影集製作完成後,已經經過內部審核不能及不願意接受攝影的部份是沒有在其中的希望我們都能彼此尊重,都做個文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