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撿到一筆錢,送到派出所,員警點收後放入公文封蓋上本人手印。另外填了一張表格,就完成了。過了一個月後收到分局寄來的通知書,說明該筆失物已被領回。我想警察要污該筆失物,可能性微乎其微。除非沒有填報案紀錄才有可能上下其手??
報告各位前輩小弟中午已經把鏡頭拿去警察局了當然是有做記錄 所以大家不用擔心前後約花了二十分鐘吧,主要是要確認大屯山上的地址= =”另外我也有問警察杯杯若失主去別間警局是否會連線查到答案是可以的我走的時候有拿一張收據警察說半年後若沒人領回就會通知我來帶走……orz這顆鏡頭的失主快去認領吧!隨便一間警局 全省都可服務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