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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號於桃園公車上撿到一台Nikon D5100與18-55mm

拍照張數也是可以確認的
失主之前最後號碼(對照一下就不怕冒領)
~單車活動支援車&攝影~

tekken wrote:
本人於11/19號於...(恕刪)


你真是個大好人
你是好心人~~~~~~~~~~~~

tekken wrote:
這年頭好人難做XD


還是給樓主
版主應該是客運公司員工吧
所以東西才沒立刻送警局
因為失主一般會先詢問客運公司有無撿到東西

放客運公司2-3天才給警局,不造成侵占,不用擔心的啦
公司給你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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