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firo000 wrote:
時間:100/9/2...(恕刪)
樓主給對方留下這麼一條退路也算是仁至義盡了
只是看起來似乎有些問題
1. 怎麼確定對方一定會上 01, 一定會看到?
2. 限期會不會好點?
萬一對方看到 "只要寄回來就不追究" 想說那用個一年半載再寄回來吧...
雖然樓主這麼做猜想是怕直接溝通上的尷尬
個人還是覺得最好跟新人索取對方聯絡方式, 直接溝通, 以免節外生枝
(要對方寄來這點很恐怖, 不知道會不會收到一個貼滿膠帶的牛皮紙袋)
個人積分: 87, 不能再高了 www.flickr.com/photos/inun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