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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9 晚上大屯山撿到鏡頭一顆


Mr.Ricky wrote:
說真的 送警察局是可...(恕刪)

不要預設太多立場...不用想的那麼糟糕
Mr.Ricky wrote:
說真的 送警察局是可...(恕刪)



說這個話真的過份了~請提出實據,不要隨口說說,警察處理拾得遺失物目前已經有一套標準SOP,沒人認領公告半年後可由原拾得人領回,請勿隨意汙衊
The Way I Am
就記得跟警察要單據(報案單)
可以減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還有 要記得跟警察道謝!

Mr.Ricky wrote:
說真的 送警察局是可...(恕刪)


警察局有評價可查嗎?就是有這種人,這樣汙名化警察對你有好處嗎?你這樣是公然汙辱,你不要以為沒有指名道姓哪一個警察就沒事,全台灣只有一個警政署,不要說你是指別的地方,還是你要扯說你指的是國外的警察局,看有沒有網友是警察的,把這樣亂說話的人揪出來。

Mr.Ricky wrote:
說真的 送警察局是可...(恕刪)


飯可以亂吃;話不能亂講!別把發言權當令箭。
往往你的無心反而造成自己的麻煩。
我17年前在西螺大橋拍照,整個相機包包(一台底片機身加兩顆鏡頭)留在橋頭,然後就回家了;途中經過台中吃晚餐,才發現相機不見了。心想可能留在西螺大橋,請住隔壁鄉鎮的親戚繞去看看,已經沒有發現,想說可能已經被別人撿走。

很神奇的是,第二天警察打電話到我家,說巡邏時有撿到東西,因為相機包內有放行照,警察根據資料找來。
真是太感謝了。於是安排下一個假日去西螺取回失物。

以前去上海搭磁浮列車,也是整個背包留在車上,裡面有一筆現金跟全家的護照跟台胞證。後來搭出租車時,才發現那個重要的背包不見了。

很神奇的是,到了旅館CHECK-IN時,跟櫃台說我們的證件不見了(因為大陸住宿旅館規定要向當地公安登錄全部住宿者的身分);櫃台跟我們說,磁浮列車管理中心有打電話過來,說他們清理車廂時有發現,請我去領回。因為背包內放了一張住宿券(我是跟旅行社預定住宿),所以就這麼找回來了。

我很感謝這些好心人。其實好人還是很多的。

各位其實可以在財物上貼個姓名貼紙,遺失也比較容易尋回。
我比較想問的是

假設在山上丟了鏡頭

樓主人住在外縣市
然後就近送到自家附近的派出所

請問找任一間間派出所都能查詢是否有人撿到?

全台灣含離島
有針對遺失物建檔方便失主找到東西嗎?!

謝謝


invinciblevc wrote:
今天大屯山沒出景.....(恕刪)


樓主是好人,這種義行本來就應多廣傳,至於做法都是為了失主好。

Mr.Ricky wrote:
說真的 送警察局是可...因為現在很多警察都會A起來!(恕刪)


不要亂說!

我撿到500元送去都要填一堆表格.
這樣胡亂開槍不好喔!

送警局是最正確的做法,半年後沒人領,就會請你去領回.

PS.錢是這樣,物品不知道是不是如此ˋ,煩請有經驗OR了解程序的高人解答

skyler0116 wrote:
我比較想問的是

假...(恕刪)


你只要收尋 "失物招領"
你就可以連結到警政單位的失物招領網頁
再看看自己是可能在哪裡遺落,去尋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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