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Ricky wrote:說真的 送警察局是可...(恕刪)說這個話真的過份了~請提出實據,不要隨口說說,警察處理拾得遺失物目前已經有一套標準SOP,沒人認領公告半年後可由原拾得人領回,請勿隨意汙衊
Mr.Ricky wrote:說真的 送警察局是可...(恕刪) 警察局有評價可查嗎?就是有這種人,這樣汙名化警察對你有好處嗎?你這樣是公然汙辱,你不要以為沒有指名道姓哪一個警察就沒事,全台灣只有一個警政署,不要說你是指別的地方,還是你要扯說你指的是國外的警察局,看有沒有網友是警察的,把這樣亂說話的人揪出來。
我17年前在西螺大橋拍照,整個相機包包(一台底片機身加兩顆鏡頭)留在橋頭,然後就回家了;途中經過台中吃晚餐,才發現相機不見了。心想可能留在西螺大橋,請住隔壁鄉鎮的親戚繞去看看,已經沒有發現,想說可能已經被別人撿走。很神奇的是,第二天警察打電話到我家,說巡邏時有撿到東西,因為相機包內有放行照,警察根據資料找來。真是太感謝了。於是安排下一個假日去西螺取回失物。以前去上海搭磁浮列車,也是整個背包留在車上,裡面有一筆現金跟全家的護照跟台胞證。後來搭出租車時,才發現那個重要的背包不見了。很神奇的是,到了旅館CHECK-IN時,跟櫃台說我們的證件不見了(因為大陸住宿旅館規定要向當地公安登錄全部住宿者的身分);櫃台跟我們說,磁浮列車管理中心有打電話過來,說他們清理車廂時有發現,請我去領回。因為背包內放了一張住宿券(我是跟旅行社預定住宿),所以就這麼找回來了。我很感謝這些好心人。其實好人還是很多的。各位其實可以在財物上貼個姓名貼紙,遺失也比較容易尋回。
Mr.Ricky wrote:說真的 送警察局是可...因為現在很多警察都會A起來!(恕刪) 不要亂說!我撿到500元送去都要填一堆表格.這樣胡亂開槍不好喔!送警局是最正確的做法,半年後沒人領,就會請你去領回.PS.錢是這樣,物品不知道是不是如此ˋ,煩請有經驗OR了解程序的高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