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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預購遲出貨 可求還訂金兩倍
【聯合晚報╱記者凌品諭/台北報導】
2010.11.24 02:55 pm
消費者王先生出示相機預購的訂貨收據。
記者凌品諭/攝影
3C 商品常用預預購手法,但一位在今年世貿攝影器材展中,購買Nikon新型相機D7000的消費者王先生於消基會記者會上現身說法,表示未能及時取得產品,當時廠商以開放預購的手法,吸引大批消費者紛紛下訂金1000元,但卻未在取貨日期交貨。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表示,消費者應看清楚訂購單的出貨日期,如果業者延期出貨,消費者可主動解除契約,並要求返還訂金兩倍,或者寄出存證信件,限定日期出貨。
消費者代表王先生表示,在攝影器材展,廠商每個攤位都說限量,第一批預購的消費者可在11月15日取貨,而且代理廠商國祥當時在現場未表明,單買機身或鏡頭的消費者分為兩批領貨,但後來又改口,單買機身只能第二批才能取貨。消費者王先生說,如果是限量預購代理廠商一定知道日期,但卻遲遲未領到相機。
關於出貨延遲問題,相機經銷商德寶表示,主要是代理商國祥出貨有些問題,並表明最快明天中午以後會出貨。
消費者代表王先生說,主要還是總代理國祥出貨的問題,因與代理商國祥無直接的合約關係,所以也只能向經銷商催討。
除相機案例外,最近較為熱門的iphone4預購,針對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調查,發現業者雖無要求預付訂金,但也無明確告知消費者明確的取貨時間和出貨量,消基會副秘書長鄧惟中表示,最近在3C產品開放預購皆是業者一貫的招攬方式,呼籲業者不要炒作知名度,根據公平法第21條,對於商品或廣告上,不能引人錯誤的報導或表示。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表示,業者未告知消費者確切出貨數量,所以到門市上購買才發現不能購買,希望廠商確實把到貨量,以及日貨量告知消費者,業者可以用預購方式招商,但不該收取訂金後,未如期交貨給消費者,業者應做好出貨的時間掌控。蘇錦霞強調,主管機關應制訂管理規範,因為3C產品一件動輒上萬元,如果廠商收取訂金,之後卻惡性倒閉,消費者又該如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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