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hard7083 wrote:
你懂法...應該知...(恕刪)
大大不用將我對號入座~小弟並不太懂法律!!! 在大大面前真的是班門弄斧了

也是第一次聽見"保護者責任"用於遺棄罪以外之罪,算是又學到了

(((看來得再翻翻書了)))

只是樓主的文章~
已向警方報案侵占
目前警方尚未能調出影像
也無法查出車號
試圖調閱監視器畫面未能查出車號不就是想"以車追人"
也說了自己坐上他輛計程車追逐了約兩公里未果
請問看了以上敘述後,對於車輛如此執著請問就一般人想法不就是想趕緊找到運匠大哥嗎???
利用"侵占"刑事案件的方式讓警方方便調閱監視錄影器之做法是否可取呢???
換個立場想~不一定每個人都像大大一樣懂法律,不然詐騙集團就不會利用這點來威嚇並騙取財物
今天要是換做自己是被調查之人想必心情會不太舒服 ((畢竟是樓自行遺失該物品))
可以順便一提,該車如果為車隊之計程車,可電至其公司請求協助查詢該時段於此地點之車輛 ((都有GPS))
失主急於找尋遺失之物品~拾獲者可能也急於將物品歸還失主
一來一往的過程中~對事情的處理態度往往造就最後是否皆大歡喜的收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