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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機遭竊Nikon D80和四顆鏡頭及SB-800

太誇張了

現在的年輕人到底在想啥

那個店家也是

為了幾萬塊留下案底....

yenchia wrote:
事發經過:11/29...(恕刪)


慰問!

趕緊來把6鏡2閃序號抄一抄.....
@詹姆士@,DahonSP8/9,Nikon D300,VW Jetta5+Honda Fit+BMW X3 3.0L Sport
幫你拍照了並且儲存網頁資料

存在GOOGLE協作平台
https://sites.google.com/site/xsite7/

網頁所有資訊存成mht檔
網頁拍照存成png檔(使用google擴充插件自動幫整個網頁拍照)

可以進去觀看

PS.忙到剛剛...賺錢買Sony a55...XD
12/2 18:32
這個店家真的有問題....
取消交易了....
55-200 VR

今日有電洽花蓮王廷升立委的服務處黃主任協助關心此案
希能進度能快些,
既然知道姓名,住址,身份證字號~應該就會知道家裡電話而不需要在等了吧~
警察目前說法是說查不到家裡電話~因為沒權力?(那為啥有人車失竊就查的到~)
Taiwan Go Go http://album.blog.yam.com/TaiwanLisu
我覺得
苦主應該到各大論壇網站張貼
這件事情就算東西還回來 也不能就這樣結束
該讓3C用戶們知道這個店家的惡行惡狀
更恐怖的是 這家店不只賣單眼 還賣電腦
不知道他們是不是銷贓大戶 出了問題還這副不負責任的態度
該串連大家抵制這樣不肖業者

沒想到有人"為了一萬八" 背上案底
更沒想到有店家為了"一萬八毀了店譽"
剛看了一下那家店內賣的商品,d300只附電池手把,無其它的配件。
由樓主文章描述,店家已接到警方告知,表示已經知道物品為贓物,店家(牙保者)已觸犯刑法第349條,對於樓主遭受之財產損害,亦可請求店家負擔民事之賠償責任。

第 349 條
(普通贓物罪)
收受贓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店家有點誇張

已經打電話去了~還故意賣掉~不知道樓主有沒有錄音~

這樣有點惡意販賣贓物的嫌疑~

不過正確程序應該是要先跟警方備案~然後在協同警方前往店家查詢

然後先強迫店家先簽下代保管條~

等待司法判決後再來決定樓主與小偷的賠償~
SONY A7III+24-105/4G+85/1.8
http://www.ttv.com.tw/news/disclosure.asp
這是台視新聞的報馬仔。
樓主,你去投書吧。

警察、店家都太誇張。
在facebook開個發起文

讓大家點讚發出去吧!!!!

用大家力量揪出這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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