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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 向蔡老師,以及廣大的01版友們,真誠地道歉

這就是你"認真"看完三棟大樓以後的總結??

就算最後迫於情勢他把相機吐出來了
能推翻現在那篇狗屁道歉文裡沒有一點想還的意思??




ls300300 wrote:
想太多~你真的認為版...(恕刪)

o0_skylark_0o wrote:
樓主又開始打地基蓋大...(恕刪)


對啊 又有新文章啦
個人看法:

個人認為這組討論串也是有它的存在價值!

一來可以喚醒大家進行二手交易時的注意事項~

二來也可以提醒大家,網路真的是"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啊!

發言不能不謹慎啊!!





而至於這串的買賣雙方.......

我只能說,有一方的發言實在是太過於激烈了!!

才會出現了現在這種難看的局面.............
樓主說會返還8000元,並在D50修復後捐給慈善單位......楊先生說到就要做到歐
minami99 wrote:
我個人是從法律上的角度上看過去的,因為所有權因為蔡老師的放棄目前仍在楊先生手上,這是民法的部份,刑法的部份也沒有易持有為所有的問題,所以自然不會構成後面的人說的侵占罪。當然這是個人淺見,如有說錯還請不吝指正。


我認為侵占罪應該是不會成立的;不過蔡老師之所以放棄所有權,乃是在楊某公開發出其"大老親戚"之威脅聲明後被迫為之,因此可能會成立的應該是"恐嚇取財罪(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假如大老未出面)或"貪污治罪條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假如大老有出面).

minami99 wrote:
我個人是從法律上的角...(恕刪)



兩個人既然在交易問題上達成一個共識了
我認為就是陽兄
應該要為自己在網路上
所做的行為做一個完整的道歉

就是利用偏激的言論
或是不夠客觀明確的言論
激起網友們對於蔡老的身心壓力
還有文字上的威脅性脅迫等等

什麼談你們的交易怎樣怎樣的
都不是重點了
你們早就在交易上達成一個共識了
還在扯你跟這麼多網友的羅曼史

鄉民們也不用
在想盡辦法要他吐出相機了
雙方兩再交易上都達成共識了
可是卻還是不會對自己言行負責
這種連道歉都不懂的人
還是請蔡老本人
針對對方在網路上
構成的毀謗與威脅進行自身名譽的提告
我認為這才是真的重要的事情
這層樓已經快要高過易滑分身被抓包那棟樓了
還真的一堆人去那隻羊的好友版面留言
我的天啊...老媽常說惹熊惹虎別惹到兇女人
我想跟老媽說惹熊惹虎惹兇女人都行...別惹火01鄉民



大家好樣的
一念天堂、一念地獄......所以我可以是天使,但也可以是魔鬼!!
就法律上來講
"侵占罪"很難成立
原因就如你說的

但是賣方想搞他的話
"恐嚇"或延伸的"恐嚇取財"成立的機率並不小
就訊時只要說"我是因為他要找大老...,心生畏懼才答應..."
這種說法舉證並不困難
不會因為賣方同意交付就無效
不然天底下就沒恐嚇這種罪名了

當然
這牽涉到法官的自由心證

另外
我在另一篇也曾提出禁止所有交易糾紛文的意見
個人是很不贊成交易糾紛網上解決的
不過這篇...
錢跟機子沒逼他退一樣
如果成了範例
以後大家都不用交易二手貨了
買賣方還會有互信嗎??
他本人肯定食髓知味
臉皮夠厚的騙子恐怕也是大受啟發吧

等他確實交付錢貨機子其中之一
我就住嘴繼續看戲

minami99 wrote:
我個人是從法律上的角...(恕刪)
今天終於完整看到~事情的原委

我只是想~板大發表一篇名為道歉實為還在為自己找一個台階下

是想說~如果~道歉內容是這樣的話~我想也只會造成反效果喔

沒誠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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