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老師提出的善後方式我跟家人商量很久 決定尊重蔡老師的想法, 並且我也跟蔡老師說明 D50檢測之報告一定會掃描透過e-mail給他或是複印寄給他 任何形式都可以 務必協助他處理他上一個交易的責任釐清 再仔細看上一遍道歉文, 這楊聲宇好像很委屈的收下相機了,而且還是跟家人商量過的喔. 這世上怎有這麼不要face的啊?
mic-phone wrote:274樓的minam...(恕刪) 我個人是從法律上的角度上看過去的,因為所有權因為蔡老師的放棄目前仍在楊先生手上,這是民法的部份,刑法的部份也沒有易持有為所有的問題,所以自然不會構成後面的人說的侵占罪。當然這是個人淺見,如有說錯還請不吝指正。你可以說楊先生這樣的做法很不合理,甚至我也覺得楊先生不是個好人,以後不想和楊先生這樣的人有任何交易往來,我覺得這是從這串討論串可以得到且警惕的東西;但是楊先生接下來要如何處理後續,他是否該歸還款項或相機,除了兩位當事人之外,無關此事的他人其實沒必要用各種直接或間接的言論督促。所以我才會說他肯為他運用網路輿論,濫用權利的事情向大家道歉,也就夠了,這個討論串說穿了一開始就沒有存在的必要,兩個人之間的交易糾紛,與版眾何關?你如果還想反諷我(至少我主觀上看起來是這樣)或是其他人有其他問題和見解可以私下pm,我知道這個文章發出去可能會多生枝節,不過該寫的東西還是應該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