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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門數太多,不能退貨(已更新第一頁第一篇 ...)

mercury1664 wrote:
我讚成faithho...(恕刪)


都說是鑑賞期了,怎麼還會有人拿去使用呢?

又不是說試用期.....

樓主如果有辦法把200多張的快門數歸零,我支持你無理由無條件退貨。
這跟之前網路流傳的中國留學生在德國逃漏地鐵票故事,實在有異曲同工之妙

我相信網路購物7天鑑賞期的條款規則的立意

絕對不是提供用在這方面上

即使法規沒有非常明確的規定可以或是禁止

但一直玩弄這條款,對消費者不見得會是好事

樓上一直有人說廠商早已把他列入考量成本內,所以不需要客氣

這種觀點還真是特別

以後大家就不要怪買不到便宜的東西

不要天真的以為這樣一直玩,如果這家廠商列入成本,賣得比別家貴我就買別家就好

廠商不會那麼笨的,這是一連串的骨牌效應

消費者→經銷商→供貨商→製造商

消費者要求經銷商,經銷商必定要求供貨商或製造商,只要這種趨勢成長或數量大,絕對不是其中一鏈會自己去吸收的

最終結果一定是往定價加上去的。
**************************************************************
就跟便利商店造成物價居高不下一樣

原本賣20元東西,超商要多賺5元,那廠商只好定價成25元,讓超商好賣

(誰叫超商是最大銷售平台,誰敢不照做)



說到COSTCO

牛肉捲吃到剩一口~

跟店員說:喔~我忘了我是不能吃牛的,我要退貨換雞肉捲
idkyola wrote:
說到COSTCO牛肉...(恕刪)

=.="

我想到 我同學在大賣場工作

客人買了 一整包裡面有好幾包的科學麵那種包裝

吃到剩下一包

拿回去退貨........

理由:作後一包 我不想吃了 吃膩了 你們要退給我(全額喔!!!)

我同學就回答說不行:這是食品 且你都吃到剩一包了

他最堅持的理由:消基會和法律說可以=.="



爭甚麼,有些人就是會做出令人訝異的事情


反正大家以後買東西就多小心點
lookgo123 wrote:
=.="我想到 我同...(恕刪)

這讓我想到上次高鐵的事件
只說白賊七是最會白賊的代表人物,就被刪文了...所以管理員認為正宗最會白賊的人是?...
有些人的心和想法哦...真的很無言啦。

講一定要退貨成功且義正嚴詞的人,請你用全新品價買他那拍過200張的機器好了。
如果你不想買到拍200張的機器,又為何主張無條件可退?雖然法律部分事實是這樣寫,但你自己的良心何在?

七天鑑賞期是美意,不是讓大家玩爛的工具。
要這樣以後所有拍賣、郵購、網路、電視平台、甚至店舖通路,全部買不到真正全新機了,甚至要用漲價來達到被測試的成本。
請不要把自己國家的品質與人格玩到爛掉,現在很多歐美國家都覺得大陸和台灣人都是會貪小便宜專漏洞的人種,請問這樣很光榮嗎?(請自己GOOGLE台灣人跑地鐵票、去飯店拿毛巾、院子要修理去買工具來用完了退貨、假日要到了買新衣服配件假期過了在退、為了看奧運弄新的電漿電視來看七天...等等事件,這已經多到不用舉例了。)要人家看得起你,請先看重你自己。

工作十幾年,已經看過好幾十件被這類人物搞爛的福利,最後不是緊縮就是公司收回,何必呢?
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後輸的絕對不會是店家。(開店大多就是想賺點錢,誰要盡做賠錢生意?)
不要講什麼台灣消費者可憐的話,正當且合理憑良心的使用七天鑑賞期,沒人會說你不應該,甚至會幫你講話。

最後,建議買家留下來用或是打個八~九折看誰要吧。
我覺得原po實在很扯
出去拍了一天,拍了二百多張
只因為自己另外買了一台,就決定要鑽漏洞退
把店家裝肖維嗎???

說說我的經驗好了,
上次媽媽在MOMO台電視購物上買了一隻手機, 那隻手機高達兩萬多塊,
東西寄來後, 媽媽拆封使用了一天,
第二天, USB 連接孔上的蓋子脫離機身掉了,
當時我覺得, 兩萬多塊的東西不應該是這樣的組裝品質,
所以跟 MOMO 要求退貨,
之後, MOMO 就以各式各樣的理由不讓我退貨,
比如說:
1. 寄回去的東西有缺(後來寄來刮痕照片的時候, 被我發現缺的東西在照片裡)
2. 手機上有刮痕
3. 鑑賞的時候不能插入SIM卡 (消保官後來跟我說,這樣的片面訂立規則是無效的)
4. 使用過
5. 退貨的話要付10000元維修費
這不斷通電話的過程中, 甚至還有代理商打電話來恐嚇,
最後, 我寫信到MOMO的所在地台北市消保官那去申訴,
業者就讓我退貨了

消保法是保護消費者的,是假設消費者都是善良的前提下
不插入 Sim 卡, 不插上電, 不使用, 我們怎麼可能知道這個東西有沒有問題, 好不好用,
廠商要做網拍或電視拍賣,
就該有被消費者退貨的準備,
被退回去的貨, 也不該無條件的賣給下一個客戶,
如果不能做這樣的承擔, 那他的東西就不適合放在網路上或電視上去拍賣,

我也同意前面網友的評論,一切要遵從自己的良心
就算有消保法保護, 我們消費者也不應該利用這個法律去鑽漏洞


本人是服務業的工作,眼看台灣的購物糾紛不少!而一般的消費者是真不知道法令,有時買東西還要寫契約書,密密麻麻的一大堆小字,老實說若店家沒主動的指出一些細節處,可以明著說有個幾人真看完了!

((慚愧,專業不精!!!在閱讀了各位大大的分享後,本人也矛盾了???不知道應該要怎麼說了...))

但樓主大大的機子若不是故障問題,而是在鑑賞期的物品,是記得確實有<要保持完整>的這一條;只是合理的試用,本人也是認為應允許的!但若這退貨或換貨時有所爭議了,還是快向當地的消保官詢問吧!!

若真是不適用的問題,或許真誠的溝通,店家說不定會提供雙贏的方法...(趁機子尚新快脫手,折舊應可以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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