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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街拍的習慣請進來蓋樓.....

阿智智 wrote:
話說你這位正義魔人的話我實在看不下去~真的那麼正義的話
請你去考法官阿~在來判我們這些偷拍人的邢期阿~1萬年你覺得怎樣



哈哈哈...有道理啦...
去考法官啊...然後來這邊抓亂貼圖片的人去給檢察官起訴,你再審判呀...
我倒想看看這樣檢察官會不會起訴勒...還是這位大大已為法官就可以直接審判被告啊...

感覺真是無聊耶...貼個圖而已...叫叫叫...不累嗎...


附上一張在日本電車上拍的美女...這美女就站在我座位旁邊,也看到我再拍她了...
不知道這樣算不算偷拍耶...好怕被轟喔...怕怕耶...

Prince5508 wrote:
附上一張在日本電車上...(恕刪)


有打閃光嗎? 感覺好亮,可是如果打閃光,您真的會被打到一閃一閃發光...
但是您沒被打啊...
上上禮拜在河濱公園遇見正妹
她用餐的姿態實在是太迷人
只好硬著頭皮偷拍
最後還是被她發現了
我只好傻笑地跟她打聲招呼
請正義魔人不要攻擊我
當事人如果看到本照片趕到不悅
請pm來信告知
本人立刻刪除



















搞什麼東東!一大堆人講的一副自己無比清高的樣子,真是讓人作嘔。

開版大可能用了一個比較有爭議的"偷拍",改一下不就OK了!

這本來就是攝影的一部分!只要不是什麼殺人放火偷拍,無傷大雅吧!我說這些正義警察們...。

今天又不是表特版,要讓大家鞭長相。真是夠了~~!

用行動支持!!

這張是去墾丁的餐廳時,看到兩個"疑似"印度人的男子,我跟他們說May I take a pic?
結果他們想都沒想就說OK!No problem! 後來他們用餐完畢,走之前還跟我說了聲Bye!
那種感覺真的很難去形容,利用一台相機,即便是短暫的幾句交談,卻都能讓你開心一整天!


這張則是在愛河旁,這位外國老公公走沒一下就停下來看愛河對岸好一陣子。
我覺得很有趣就跟了他一小段路,拍下這張! (有改過顏色)
BBOY59144005 wrote:
有打閃光嗎? 感覺好亮...(恕刪)


有打燈耶...我真是太大意了...
只是拍完,由我會日文的女友跟她稍為說明一下...美女似乎也不在意...
這也算偷拍捏!
很多記者不也都是偷拍?
去拍展場不也是偷拍?
去拍活動不也是偷拍?
偷拍的定義大家都把他給反面化了...
請摸摸自己的良心...難道自己沒偷拍過嗎?
角度不同,視野自然不同。

Wiiroro wrote:


話說這位仁兄
你的文章中有一篇是
[分享]自己寫的日本旅遊札記
(恕刪)



不好意思

請問有這一篇文章嗎?

怎麼找不到?

以下是我本人的相片


這張是我正在幫公司的人拍團體照
左手正在指揮大家
右手則拿著所有的「家當」

這是我同事用D80+70-200「偷拍」的
雖然把我拍得很老.........

不過卻是我所有個人照裡面
最感動我自己的照片

正義魔人
不知這樣子可以嗎?

===============================
大家貼出來的相片

都是可以敘述出一個「故事」的照片

這也是一堆「攝影魔人」說的

「感動人心的照片」

並非什麼走光...傷風敗俗之類的

成為故事的主角

這麼排斥嗎?
Take each man's censure , but reserve the judgement 接受別人的批評,保留自己的判斷
再貼一張在尖端賽車場拍的媚妹...真的好可愛...
後來我也去跟她合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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