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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D700+35/1.4G在計程車上


補充一點

我在台灣騎車遇到過一個情況

就是在等紅綠燈,我騎車在最前面,後面有一堆車

此時有個孕婦過馬路,她走的很慢,剛好到我面前時,我這方向的紅燈變綠燈

結果可想而知, 我兩側的車流像脫韁的野馬飛馳而出

我當然停在中間不動,總不可能撞那婦人吧,但是我後面的車子看不見前面,一大堆猛按喇叭

心中真的一肚子火,當然臺灣交通那種衝來衝去是習以為常的

後來我到國外念書...發現人家開車都是互相禮讓,你要過馬路,人家車子老遠就停了下來,還揮手請你慢慢過去

紅綠燈有人沒走完,一整排車都慢慢等他走過去

我也受到了感染開始這樣來開車,見到行人會讓,兩車相爭會互相讓對方先行,還僵持過...

大家開車多半都心平氣和有禮貌(當然我不能說全部人車品都這麼好)

兩種社會方式,都能運行得很好,只是你我喜歡的是哪一種呢? 沒有法律規定非要過哪一種方式

我分享這個是要說....當你把社會上的人都當成壞人,那你有一天也可能被當成壞人,大家像刺蝟刺來刺去,

當然這是種生活方式

但你若把社會上的人都當是好人,那有一天換你,你也會被人家當做是好人

司機撿到東西,他願意還,主要原因應該是他知道失主會著急,將心比心,其次也是希望未來自己萬一東西丟了
也希望別人都一樣能好心,也相信失而復得是會感激的

Of course 我們如果把拾金不眛的好心解釋成因為怕犯法怕被抓,所以才還,這樣當然也可以,那大家還別人丟掉的東西的心情就完全不一樣了..


tracer1000 wrote:
如果樓主告司機侵佔

可是是另一個乘客拿走了並且侵佔

那另一個乘客有沒有因為沒被"告"就沒犯法

我想大大可能搞錯侵占遺失物所要告的人了!
我順便PM一下你...
大大如果仔細觀察我之前的回文...
我不只一次說過...
這個罪名只會成立在"真正為侵占行為的人"身上...

也就是說...這個罪一定要等到警察抓到侵占的人....才由檢察官對這個侵占的人提起公訴
而不是說...東西還沒找到就對司機提起訴訟
所以...如果是你假設的這個情形...以樓主應該是告侵占遺失物的罪名的話
實際上告的應該是另一位乘客才對!
當然...如果司機或是另一名乘客自動的拿回警局的話...
那就不會有侵占遺失物的情形發生...

事實上...這也是大部分網友誤以為樓主不厚道的點!
整件事情只是個程序上的做法...
就算樓主沒說....警察還是依這樣的程序下去做的...

tracer1000 wrote:
補充一點我在台灣騎車...(恕刪)

我覺得把全部人的心都當成善良的是好事...
我看到有人過馬路過到一半也是會停車讓他先過的呀...
但是這是我們能控制的...

但是樓主這個例子...
其實略懂法律就會知道這只是個程序上的問題...
警察也只是雞婆向樓主題了這個罪名
事實上...不管樓主有沒有說要告...這都是公訴罪
當警察抓到侵占遺失物的人就會開始訴訟程序
所以...我覺得樓主被鞭的很無辜...

可能也有很多人是因為有些大大不懂法律就解釋法律...
以為樓主說出這個侵占罪就是只限定對司機提出告訴...
(其實應該是對"侵占"的人才對...如果最後有人歸還相機...就不會有這個訴訟的進行)
因此導致更多人被誤導到這個方向...
我也覺得很遺憾!

richard7083 wrote:
我覺得把全部人的心都...(恕刪)


樓主根本不必在這邊提他告人家侵佔

他來貼文

不就是希望熱心的網友幫他注意

或者讓撿到的人能好心還他嗎?

人家不還本來就可能犯法,他也不必強調已告侵佔

他這樣貼文,旁人看來,就會是種威脅的感覺

心中多少都會想

明明是樓主自己的錯弄丟東西,這樣本來就有失厚道

人家還東西,說不定還當人家是怕被告,一點都不appreciate也說不定,反正天經地義

就像人家對你好,你可以認為人家是好心,你也可以覺得他是要利用你

我同意法律是道防線,但我們都清楚法律不是都真的有用,特別是失物要找回來這種事情

道德良心還比較有點用...大家想想自己東西失而復得的經驗,對方還你都是因為怕被你告嗎? 沒有吧...
太多的法條我不懂,但我知道自己的東西,本來就要自己保管好
今天是自己疏忽而導致東西沒有拿
然後在來怪東怪西............
chiang: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poki670707 wrote:
今日1/22凌晨2點...(恕刪)

poki大大~你也太不小心了~
小弟會幫你留意的~

richard7083 wrote:


我覺得把全部人的...(恕刪)



對一點有所不明白!!

既然侵占遺失物乃屬"公訴罪",那為何樓主大大不單純先站在相信人性的立場用"遺失"報案

等待警方調查結果確定某人有符合侵占之要件後,警方或檢方會直接幫你進入訴訟程序

而非一開始就用"侵占"的圈圈架構這個不幸的問題

那只會讓原本好心的人有所顧忌

當然還了就沒事,但是誰會想要招惹麻煩呢??

法律是最後一道防線~人性才是最重要的,不是嗎???

希望與人家有善緣,也請自己用善結的方式

祝 早日尋回"遺失"的相機

tracer1000 wrote:
樓主根本不必在這邊提...(恕刪)


也不知樓主是後有無改文,但我實在感受不出他有強調告司機侵佔的意念

反而是求助於眾網友來的多,一個不經意的話語卻可以讓我吸收不少所謂的侵占罪

以及眾多人的詭譎社會觀感。也算是值得...
我比較想知道那警察筆錄內容是怎麼問的...

tracer1000 wrote:
道德良心還比較有點用...大家想想自己東西失而復得的經驗,對方還你都是因為怕被你告嗎? 沒有吧...


是阿...
會不會還不在於樓主要不要告...
而是在於拾獲人當下的良心
所以大家替司機覺得樓主白目還是什麼的...真的一點意義都沒有...

如果司機或者檢到的乘客一開始就決定要還了...
那樓主的提告恐嚇那根本就是廢話一堆...
反之...如果一開始就決定要侵吞
那樓主這篇文就是恰如其分!

事實上...到現在已經是第三天了!
還是沒有消息...
我想拾獲的人應該在那個當下良心是被蒙蔽了吧!

對於樓主發言方式...
有些人處理事情是偏好用威嚇手段...有些則是溫言軟語...其實多多少少都能有他的效果~
我是覺得我們也沒必要去批評別人用什麼手段...

自古以來..就有孟子的人性本善說...也有荀子的人性本惡說...
要不要站在相信人性的角度...端視個人對於人心的信任與否...
本來就不該有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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