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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影印像機說明書會觸犯法律嗎?

stayasone wrote:
確實您說的很合理,水貨商確實會影響代理商的銷售
不過樓上有大大提出若是水貨商自己翻譯,我想這樣代理商應該無權提出告訴吧!
不過如果只是水貨商重新排版而已......那翻譯還是代理商翻的,不能說排版完就是自己的
===自己吃掉我的原文===
況且以樓主來說應該只是一般user,我們兩個提出的情況應該都想太多了...(恕刪)


如果樓主的親人或好友想要,那樓主不需要上來提問。他自己就能判斷,但看來樓主想要把自己的器材說明書「分享」給「他也不認識的網友」,擔心被釣魚,所以有疑慮。

問題出在代理商翻譯說明書是否有著作權?答案是「有」。翻譯視為創作,創作者可以主張著作權。所以,如果水貨商自行翻譯印製,那當然沒有侵權爭議。問題是....如果水貨商有翻譯了,那買水貨的朋友一定也有翻譯說明書,何需樓主分享?所以一定是沒有。

台灣著作權法其實相當嚴苛,沒事最好別玩它。


補充:
襲胸10秒無罪的判決,二審已經改判有罪,所以別用這個當藉口亂摸喔。但這個報導凸顯的其實有好幾個問題:檢察官濫行起訴、法官拘泥法條文義、記者斷章取義的綜合結果,大家都有問題。

襲胸10秒鐘,基本上是「偷摸」,檢察官以此認定,並以「強制猥褻罪」起訴當事人。強制猥褻罪是重罪(六個月以上),法官通常會比較小心,但太過拘泥法條描述,認為強制猥褻的要件「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但從人潮中「偷摸」算不算以強暴、恐嚇、無法抵抗的手段達成目的?從法條字義來看,還真的有差別!這位法官認為不符合要件。但據說當時「性騷擾防治條例」尚未通過(?),所以腦筋有點僵化的法官駁回起訴書。

基本上我覺得檢察官問題比較大。要件不合還用這一條重罪起訴,法官還照判,就很可怕啦!如果性騷擾防治條例尚未通過,檢察官大可以用其他較適當的罪名(像是妨害風化、妨礙社會秩序良俗這類罪名,whatever...)來辦這個色狼,不要用大砲打小鳥。法官當然也可以駁回,但要求檢察官另行斟酌起訴書內容。但他們似乎都沒做到這個基本動作。

對被害人來說,當然是難以接受啦!這種事被記者聽到(應該是有人去爆料),直接寫出原因和結論,輿論沒有詳細了解細節,才會嘩然。要檢討的話,檢察官和媒體這兩個階段比較該打屁股。

言歸正傳,性騷擾防治條例某種程度是非常保護被害人的,襲胸哪怕是10秒,就算是2秒鐘,只要當事人感到不愉快就有成立的可能。這一點大家要特別注意。


jackk2228 wrote:
因為最近遇到這個問題!怕是否分享中文說明書會觸犯法律
如果會的話又是麻煩一件~~~
還有分享過程需要很小心~~
譬如說寄件的時候不要在信封上留下寄件人姓名電話地址和指紋~~~
需要一整個小心~~~~


我不是律師,但是很注意這些關於法律的問題,
先看看目前兩家大廠對說明書的解釋以及在說明書的背面印製的標語:
1.D300中文說明書



內頁說明:



2.450D中文說明書



從說明書上的文字就很明顯的說明:
其實不能以任何形式來複印或是傳播!!
各官方網站上可以下載的說明書都是提供給USER個人使用的,
上一篇的版主是有點誇張,
他不僅是翻印,他還公開說明如何去除浮水印!
然後又用自己的裝訂器材裝訂成冊,這樣就嚴重了!!
我們的法務就跟我討論說:
提醒他一下,不然要是被告會吃不了兜著走!
所以我才發文提醒他,
其實如果私底下的行為都是還好,
不要太明目張膽的公開就是了!!
1Ds3+5顆小鏡頭
銀牙烈虎 wrote:
如果樓主的親人或好友想要,那樓主不需要上來提問。他自己就能判斷,但看來樓主想要把自己的器材說明書「分享」給「他也不認識的網友」,擔心被釣魚,所以有疑慮。


SOGA~那是我一開始預設立場有錯了,我一開始覺得奇怪,借說明書給朋友幹麼需要這麼小心呢!
既然如此我只能說請摟主自行拿捏了,遊走法律邊緣很容易跌倒的

還有樓主提到的『釣魚』問題,參考一下這個判例
我本來想把判決書內容貼上來,但實在很多字,我想閱讀也不容易就算了
我就把重點提出來就好,相關的名字我也去掉好了(還是說有人有興趣看全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八十八年度偵字第八六七號
告 訴 人 美商微軟公司(MICROSOFT CORP.)               
被   告 張
右被告因著作權法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為不起訴處分,茲敘述理由如左:

固然台灣仍有部分不肖業者,濫行重製販售告訴人生產之軟體,使告訴人蒙受損失,惟告訴人應循正當管道查證,不得一有懷疑,就派出職員以慫恿方式,要求業者出售電腦硬體設備之同時,代為灌錄告訴人軟體,再以之為證據,濫用台灣司法制度,並使無辜廠商受害。對此告訴人應加以改進,附此敘明。

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第十款為不起訴處分。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九  日
檢察官 林


大意就是說MS派人向經銷商買電腦時,要求安裝非法windows,然後再以此提告這間經銷商

林檢察官認為MS是濫用台灣司法制度,故以不起訴處分
奇蹟的公式等於萬千的努力加上絕不放棄
stayasone wrote:
還有樓主提到的『釣魚』問題,參考一下這個判例...(恕刪)

業者搞釣魚,目的是要蒐集證據以提出告訴,證據若是非法取得,認真的檢察官或法官可能不會接受。但「釣魚」這套辦案手法,警察自己就常做,如果是公訴罪,檢察官通常都會收,結局通常是讓當事人一肚子氣。所以不是釣魚手法都絕對沒事。有到網路聊天室找人聊天習慣的朋友,特別要注意警察釣魚辦案。

rallychen wrote:


我不是律師,但是...(恕刪)


大大謝謝您!
我會提出這樣的疑問是因為最近在板上因為我買的s5pro附的是s3pro的說明書!所以在板上提出問題看誰有!想不到許多大大都有這樣的問題!
我當然是也希望大家都可以有中文說明書,所以答應了一些大大說如果我拿到了我會影印給他們並寄過去!
但有大大私下傳訊希望可以用多少錢買讓我想到了釣魚辦案的手法,所以才有這樣的疑問問大家,也是希望不要大家熱心結果反而害到大家,畢竟大家都只是玩相機並不是營利的,也讓我想到有大學生下載mp3電腦被查扣被告訴,所以才希望有人可以解答這個問題,畢竟這是公共平台~~~很多事情事大家想不到的,因為畢竟不是人人是法律系人人是律師~~~~
太複雜了辣

那平行商 copy中文說明書的光碟給我

他到底有沒有犯法

講那麼多還是聽無


阿學生copy課本也犯法

自己用呢 又沒有讀完賣給學弟

並沒有營利這樣也犯法?

管理愛亂鎖 wrote:
阿學生copy課本也犯法

自己用呢 又沒有讀完賣給學弟

並沒有營利這樣也犯法?


copy人家的智財本來就不對,這不是有沒有營利的問題

copy CD自己聽,聽完又沒有賣學弟??
copy OS自己裝,裝完又沒有賣學弟??
種罌粟 來自己吸,吸完又沒有賣學弟??

您說呢??
奇蹟的公式等於萬千的努力加上絕不放棄
管理愛亂鎖 wrote:
那平行商 copy中文說明書的光碟給我
他到底有沒有犯法
講那麼多還是聽無.(恕刪)

有。
這年頭水貨商想給大家便宜又好用的機子越來越難做了...
stayasone wrote:
copy人家的智財本...(恕刪)


我不知道COPY CD哪裡犯法了

自己擺在車上聽 我又不是開公共車


罌粟 這是毒品 擁有 種植都已經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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