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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的相機遺失~報警還可以找得回來嗎??

本人不回答未發生的事....
沒發生就不用擔心那麼多...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熊貓界第一美男子 wrote:
就算你是手機遺失,警...(恕刪)


感謝大大詳細的說明~~
我想我還是會抱一絲希望去報警吧~~
阿里呀多 wrote:
如果我的相機遺失~報...(恕刪)


你保留了購買發票嗎?
這發票跟序號有關連嗎?
維修時會用到序號嗎?

如果其中一項是否定的
那就沒用了
先祝福撿到相機的人使用愉快!
用的不錯也許還能想到遺失相機的人(你)
這樣你心裡會舒服一些

我手機掉的時候也是這樣想的


報警是一回事


找得回來又是另一回事


+1


... 有沒考慮一下 去拜拜 拜託神明一下哩
注意!!

條伯伯的功能是不包含失物協尋的. 該功能為隱藏選項.
以下為開啟該功能所需之條件

1.你爸是總統
2.你是總統
3.你兒子是總統

任何不符開啟條件想要開啟該功能者,
皆會導致條伯伯自動開啟技巧性敷衍功能.

真的不建議你去備案, 去買一台新相機會比較快.

樓上真的很酷 +1

讓我幫你做個理性的結論吧><

再買一台新的比較實際
找得回來的話算你撿到 又可以當備機

這樣應該很是最明快的方法
不然就算報警每天等消息 真的很累人
更何況對警察來說...只是台相機而已 我看也不會有沒下文的
阿里呀多 wrote:
如果我的相機遺失~報...(恕刪)



報警啊,你官夠大嗎?
拜神可能更有效果
如果你記得在那裡丟的, 到附近警察局或車站/機場的 "失物招領" 單位找尋,
不要說相機, 手機, 就算是鈔票或是沒有記號的 MP3,
大部份人都會把東西送到 警察局或車站/機場裡的 "失物招領" 單位,
國小就教過的, 現在國小學生都還有教 !
如果佔為己有, 就是竊盜, 可恥!


請看新聞 2009/09/02 04:09, 台灣人仍然是很有愛心, 有同理心的多.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薛姓婦人前天在中市植物園撿到一只有1萬4千元現金的皮夾,她二話不說送交文正派出所,失主正因四處尋覓無所獲鎩羽而歸,沒想到馬上接到警方來電:皮夾找到了;謝姓大學生感謝不已,表示平日到各小學教直排輪,剛領到工資準備繳房租,發現遺失時,還真不知如何是好。

薛姓婦人8月31日晚間到植物園運動,發現地上有皮夾,交由警方處理,警員陳格宏檢視皮夾,不但有現金也有身分證、學生證和金融卡、信用卡等。陳員與金融機構聯繫,依登記的手機號碼找到人,失主謝姓大學生也在5分鐘內趕赴派出所認領。

警方提醒撿到皮夾的薛姓婦人,依民法規定,拾得人可向失主提出尋獲物價值3成的權利,但薛婦笑說不需要,認為遺失皮夾的年輕人一定很著急,根本沒想到要獲取報酬。

就讀體育大學的謝姓大學生領回皮夾後,一再握著薛婦雙手感謝,說這筆錢本來打算用來付房租,不慎遺失讓他心急不已,四處到當天行經的地方尋找,剛回家喘口氣就接到警方來電,告知尋獲皮夾,實在很感謝薛婦和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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