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說相機, 手機, 就算是鈔票或是沒有記號的 MP3,
大部份人都會把東西送到 警察局或車站/機場裡的 "失物招領" 單位,
國小就教過的, 現在國小學生都還有教 !
如果佔為己有, 就是竊盜, 可恥!
請看新聞 2009/09/02 04:09, 台灣人仍然是很有愛心, 有同理心的多.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薛姓婦人前天在中市植物園撿到一只有1萬4千元現金的皮夾,她二話不說送交文正派出所,失主正因四處尋覓無所獲鎩羽而歸,沒想到馬上接到警方來電:皮夾找到了;謝姓大學生感謝不已,表示平日到各小學教直排輪,剛領到工資準備繳房租,發現遺失時,還真不知如何是好。
薛姓婦人8月31日晚間到植物園運動,發現地上有皮夾,交由警方處理,警員陳格宏檢視皮夾,不但有現金也有身分證、學生證和金融卡、信用卡等。陳員與金融機構聯繫,依登記的手機號碼找到人,失主謝姓大學生也在5分鐘內趕赴派出所認領。
警方提醒撿到皮夾的薛姓婦人,依民法規定,拾得人可向失主提出尋獲物價值3成的權利,但薛婦笑說不需要,認為遺失皮夾的年輕人一定很著急,根本沒想到要獲取報酬。
就讀體育大學的謝姓大學生領回皮夾後,一再握著薛婦雙手感謝,說這筆錢本來打算用來付房租,不慎遺失讓他心急不已,四處到當天行經的地方尋找,剛回家喘口氣就接到警方來電,告知尋獲皮夾,實在很感謝薛婦和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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