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本人必須聲明在此之前,完全無任何品牌情結。反而在Nikon還沒有出高ISO相機之前,我一直希望有一台Canon數位單眼。但是經過昨天跟台中彩虹收件中心一番交戰之後,對彩虹收件小姐做法非常感冒。幸虧也非常慶幸我的數位單眼不是C家的,不然難保重演此事件。如有違版規,請版主裁罰。
=======================================
重點提示:
1.購買Canon數位相機要先調查該機的外蓋各個間隙是否符合Canon規定!
2.鏡頭要特別檢查是否正圓
----------------------------------------------
97/1月中旬在家樂福買一台Canon IXUS 70公司貨
最近開機LCD螢幕一片漆黑....
上網查彩虹公司台中市中港路/公益路口有一家專門收送點,想說離家近一點就跑去送件。結果櫃檯收件林XX小姐(非維修專業工程師!!!)對話如下....
我:跟她說明故障原因之後...
林:就開始說我的是否有摔掉或壓到?(一邊翻機身看是否有無摔痕.....)
我:這是老婆在使用,還馬上買一個保護盒來保護。(當時想....要不要借你放大鏡勒~)
林:我認為你這個快門外蓋的間隙太大,造成密合不良。
我:我怎嚜知道你們間隙多大?那我買機子都要先探聽Canon的機身間隙(心想......還要自備游標卡尺去買數位相機?)
林:再來........(我勒~你怎嚜那麼囉唆,收個保內機還要那麼機車)你的鏡頭收回去不是正圓,又點偏掉。
我:我管你偏不偏,我只管鏡頭可以拍可以伸縮就好了~
我:我拿IBM,Apple手提電腦去修理也們有像妳這麼囉唆~人家有件就收,只要外觀檢查不是人為損壞就好。買那麼久的東西,第一次看到這麼X的收件小姐!!!(心想...好險我的單眼D3不是Canon牌的)
林:我們只是要保護自己.....
我:(我開始發火了.... )有誰買東西還要看外蓋間隙,看鏡頭正不正。 只要能拍能伸能縮不就好了,那消費者要怎嚜保護自己??? 搞不好你們組裝本身就非常有問題,還一直推給消費者!
林:我只是告訴你外觀是這樣.....(一邊鳥臉不爽寫維修單)
我看她還特別在上頭註明:請維修工程師仔細檢查(我看他桌上上個人的維修單因為過保要收錢,只寫故障原因其他也沒寫什麼),接著備註:1.快門刮傷2.電池蓋邊刮 (以上0.3mm刮傷我承認,最離譜的第3點。)3.鏡頭外蓋間隙太大,鏡頭不正。
此時要我簽名,我只承認1跟2。試問這個會造成LCD無法顯示嗎? :?:
第3點想想如果我簽名表示我承認間隙過大,變成所謂她說的人為損壞?好像檢察官已經寫好你的犯罪事實,你只要簽字畫押。
我當然簽名後在旁邊括號(不含備註.....這個當初很生氣下寫的,應該要寫"不含備註3"),表示我不承認備註3!
林:那就你不承認備註欄囉~
我:備註3,間隙認定有爭議,鏡頭正不正消費者那管那麼多!買來可以拍可關機就好了啊~你這樣個間隙認定法直接已經判消費者死刑了,意思是消費者人為損壞。你是維修工程師嗎?
林:那就無法幫你送件,抱歉~
===========================
所以我就非常X的拿去原購買處送修了.......
心想以後絕不買C家任何家電用品!簡直找氣受
送修時有跟收件店員說幾號要用...要求要在那天前修好...
之後就送修了...(此未收件店員 很直接的 把送修單填好)
過幾天
也很幸運的在我要求的時間前一天 送件回來
只是我去購買店家取件時 店員臉很臭...(長的胖胖的...台南某大相機"連鎖"店)
---
結論 送修彩虹後
回來相機也很完整
也沒別人常在說的
需要在彩虹監獄關很久
蒙皮會沒貼好
CMOS會很髒..等等
所以對彩虹感覺還OK...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