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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拾獲CANON EOS 6D2 + 24-70mm F4(已領回)

2019/3/26於中壢某公車上拾獲
已經送
中壢分局派出所 03-4250825 陳智泓 警官

遺失物失主備妥相關持有證明去領吧


中壢拾獲CANON  EOS 6D2 + 24-70mm F4(已領回)


2019/4/3確認失主已經去中壢分局領回
2019-03-27 10:03 發佈

tekken wrote:
2019/3/26...(恕刪)


好人給推
送警局正解! 推好心~
tekken wrote:
2019/3/26...(恕刪)
好人給推 好人給推 好人給推 好人給推 好人給推
tekken wrote:
2019/3/26...(恕刪)
tekken wrote:
2019/3/26於...(恕刪)

有通知公車總站嗎?如果失主到公車總站尋找,不是就找不到了?也不知道你把他送去警察局了。
好人給推 好人給推 好人給推 好人給推 好人給推
拾得人沒那麼多義務,交給警察已經是適當的處理方法了。剩下是遺失物所有人的責任。
chen.jackson wrote:
有通知公車總站嗎?如...(恕刪)
wengweng425 wrote:
拾得人沒那麼多義務,...(恕刪)

公車上都有監視器,我到覺得不要去動他,或通知司機,比樓主拿去警察局來的好。
chen.jackson wrote:...公車上都有監視器...

光明磊落還怕給拍!?監視器拍到的不是罪行而是善行,所以咧!?

樓主多此一舉是將心比心,應該都是攝影同好,知道丟了器材的失主一定
很心急,所以”自找麻煩“多跑一趟警局,然後還拍下照片來這邊公佈招領,

好人做到底這樣應該也夠了吧!?

公車火車站總站倉庫已經堆積了不計其數的失物,多到不得不定期拍賣處理,

拿到警察局的話,說不定波麗士大人有可能願意主動出擊,連國外的失主都可以
通知領回了,國內的幫忙一下不算過分要求吧!?

你忙著檢討別人的善行,不如別浪費這個時間也去”身體力行”一下吧!

tekken wrote:
2019/3/26...(恕刪)


台灣最美的風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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