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台灣人如果在國外買了機身或鏡頭,有附一張國際保卡,請教前輩們,.....機身或鏡頭(保內)在台灣,如有使用上的毛病(失焦..OR機身出現問題)去彩虹公司請他們處理,是算公司貨(免收保護費)還是照收水貨(非彩虹保卡)的保護費???.....如果國際保卡過了保固期限後,去彩虹公司請他們處理,是依(公司貨處理還是一律以水貨論),謝>>。。
rejun wrote:如題....台灣人如...(恕刪) 你自已在國外買,跟在台灣水貨商買的意思是一樣的水貨商也是從國外進貨的差別只在於水貨商大量進貨,拿到的價格會比你自已在國外買低所以水貨商還有價差可以賺
印象中,幾年前代理權改為台灣佳能時,在網路(不確定是不是01)看到一篇文章裡寫到:如果在海外購買產品,1:有開立收據+2:有附店家證明的國際保卡,若兩項文件都有就當公司貨服務不過我也沒去查詢台灣佳能到底有沒有這樣的規定,希望是有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