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夠買canon相機時所贈送的禮卷嗎今天去國稅局辦理補交稅款時,發現去年有一筆很奇怪的項目我詢問國稅局人員,國稅局人員回覆我說,那是參加抽獎時所抽到的獎項所以才會在個人所得明細出現,並將類別分成"競技競賽機會"這樣到申報對嗎?有請站內國稅高手幫小弟解答一下ps:今天有打電話到該平台公司,對方解釋,"項目申報錯誤"會改正不知何時才會更正?我是102年購買鏡頭,所以有贈送禮卷3000元.我把我個人資料遮掩一下,如有不妥,再請管理員移到回收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