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什麼軟體剪接、用什麼相機設定檔
穩定架使用方法、能不能做個教學文章
要拍家庭記錄,其實不用懂這麼多
回想10年前當初在拍照,也是什麼都不懂
快門按下去,就是一張照片
10年後再來看,大家就會討論:那個是誰、這個在美國、這個變醫生了........
至於拍得好不好看,已不是重點
這些是很長時間的紀錄,很家庭,但很一般的影片
小弟每次看,卻有一種很溫馨的感動
http://www.youtube.com/watch?v=WghAM1sIPNU
http://www.youtube.com/watch?v=_NI1SPgQLnU
http://www.youtube.com/watch?v=hOUEu2pByZg
當初他們在拍的時間,想必沒有考慮到軟體、設定、穩定架、教學上課
先拍下來,以後都會是你家的回憶
www.BerryLee.idv.tw
matelbear wrote:
拍的不錯!!不過最後...(恕刪)
其實很多人不知道這件事啊
大家都喜歡隨便喜歡哪首歌就弄上去
其實這些都是版權音樂,現在著作權對音樂越來越重視
而且音樂的授權其實可大可小
國外音樂尤其貴
跟網友分享在公開平台上播放
其實早已抵觸音樂版權了
只是很少人會來抓
但不是沒有喔,抓到真的是可大可小,尤其是涉及營利的話,那通常都小不了
相機好買,剪接軟體好抓,影片好貼
但是背景音樂
真的不是隨便就能搞的

補充
[1]著作權法第 九十一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亦屬之。
[2]著作權法第 九十二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公開傳輸: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
也許有人會覺得,有這麼嚴重嗎?我看大家都這樣啊
是啊,很多人都這樣也沒事
但是,好心提醒
這樣是違反著作權法的
參考參考吧
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ypage.jsp?f_ART_ID=148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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