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只是維修費,
不過你要堅持自己的角色!
前幾個月前我的車被撞,
我就是太為對方想了,
完全忘了自己是完全受害者,
那時調解委員會的人也有來調解,
真的是很xd…
其實調解委員會的人只是如此,
但他們的目的就是幫忙合解,
所以通常受害者還是會第二次受害,
看你要不要透過調解委員會囉!
這是你的權利,
合解的話以心平氣合吧!
但自己的立場一定要守住…
不過上法院基本上就不建議了,
記得維修記得要開收據,
也和對方說好自己要送修之類的,
不要到時對方又不認帳…
我當初最大的錯就是把所有事都交給別人,
結果溝通有問題各有各的立場,
但完全對方都把自己的錯給帶過,
只要求自己的權利。
記得一件事,別人不會當你是小孩子,
只要一出錯這些人都會吃定你的。
所以小弟可體會雙方面
我覺得這是那個小朋友的錯,且錯的很大
小弟支持你,求償到底
騎時"真正"有在騎車的人,不會去騎所謂的腳踏車專用道
如台北的河濱公園腳踏車專用道..等
因為那對我門來說才是真正危險的,去那裡的人個月大頂多只騎一次
根本不懂道路禮儀.常常看到很多父母親帶小孩一同出遊
但是卻放任小朋友自行騎乘,左搖右晃.根本是個不定時炸彈(台北自行車道常看到)
看了真想去罵那些父母親
而父母親為何不能緊跟在小朋友後方,隨時提醒一番呢
或是父母親一前一後 命令小朋友大得超越前面的父親或母親
很多車友騎的車價格也不是一般人能想像的(5位數以上很常見 甚至高達6位數都有)
而假若不小心因為小朋友逆向(自行車道上突然往左靠)造成意外
人不要受傷還好,車子的價格,(或是樓主的dslr價格)他們能想像嗎?
所以樓主不要痛後騎車的人 而是該痛恨那些管教不週的父母

不過,建議還是要把一些保護自己的動作先做好.
例如:在警局備案(自己要留一份影本),把相機送回原廠檢測並要求原廠提供損壞報告,
以及事發當時現場的證據 (人證及物證).
以小弟之前在高速公路車禍的例子, 只要是肇事逃逸,而"受害者能提供詳細的資料及證據",
通常是可以要求對方完全負起理賠的責任.
所以,樓主記得要把所有可以證明自己損壞的單據, 當時現場的人證及物證和警局的備案資料,
都保留好,以後若對方在和解過程中,沒有誠意要負責,這些都是你最好的武器,
況且如果和解不成,不幸要上法院,這也會是證明自己財物損失的有利證據!
(社會險惡,凡事還是要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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