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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憐的30D,請各位大大幫幫我吧!「在此感謝各位熱心的幫忙…」】

相機應該是沒辦法全賠啦!
最多只是維修費,
不過你要堅持自己的角色!
前幾個月前我的車被撞,
我就是太為對方想了,
完全忘了自己是完全受害者,
那時調解委員會的人也有來調解,
真的是很xd…
其實調解委員會的人只是如此,
但他們的目的就是幫忙合解,
所以通常受害者還是會第二次受害,
看你要不要透過調解委員會囉!
這是你的權利,
合解的話以心平氣合吧!
但自己的立場一定要守住…

不過上法院基本上就不建議了,
記得維修記得要開收據,
也和對方說好自己要送修之類的,
不要到時對方又不認帳…
我當初最大的錯就是把所有事都交給別人,
結果溝通有問題各有各的立場,
但完全對方都把自己的錯給帶過,
只要求自己的權利。

記得一件事,別人不會當你是小孩子,
只要一出錯這些人都會吃定你的。
小弟騎車 也喜歡攝影
所以小弟可體會雙方面

我覺得這是那個小朋友的錯,且錯的很大
小弟支持你,求償到底

騎時"真正"有在騎車的人,不會去騎所謂的腳踏車專用道
如台北的河濱公園腳踏車專用道..等

因為那對我門來說才是真正危險的,去那裡的人個月大頂多只騎一次
根本不懂道路禮儀.常常看到很多父母親帶小孩一同出遊
但是卻放任小朋友自行騎乘,左搖右晃.根本是個不定時炸彈(台北自行車道常看到)
看了真想去罵那些父母親
而父母親為何不能緊跟在小朋友後方,隨時提醒一番呢
或是父母親一前一後 命令小朋友大得超越前面的父親或母親

很多車友騎的車價格也不是一般人能想像的(5位數以上很常見 甚至高達6位數都有)
而假若不小心因為小朋友逆向(自行車道上突然往左靠)造成意外
人不要受傷還好,車子的價格,(或是樓主的dslr價格)他們能想像嗎?

所以樓主不要痛後騎車的人 而是該痛恨那些管教不週的父母
調解委員會啊.......

人生唯一一次出車禍,也是去了所謂的調解委員會

我覺得應該要改名成吵架委員會吧...那裡的調解委員只在旁邊看戲而已

根本沒有所謂的調解 真的要去,就找個比較會說話朋友陪伴吧


個人經驗.看看就好


希望樓主的事能圓滿結束
我能說什麼?我是不是該說其實台灣的教育失敗是不是有一部分要歸功於家長呢?

當然啦,我還是相信大多數的家長還是好樣的。只是看見現在連國小的學生都比我

還兇,就覺的……。唉。
shawn0731 wrote:
在01潛水了很久很久...(恕刪)


樓主寫的,對方有"繞"人而且是立委助理,這部分就要注意,如果對方有關說施壓的情況,可以找藍色的委員或議員來報料(印象中柯建民是綠色的),綠色的爲了改變形象應該不會為這種小事護短吧.
才3天而已,就傷痕累累了
為樓主的30D默哀30秒

下面三個方法參考一下

如果是我, 那就和那個死小孩的父母盧到底

如果法律允許,那就對那個小孩提出民事賠償
讓他嚇的尿褲子, 半夜作惡夢

把30D的遺照和屍體拿到對方家門口來個.....
今早一到公司就看到我的怒吼文被推上首頁,小弟不知道該哭還是該笑!
再次感謝各位攝影同好、腳踏車同好、摩托車同好的熱情相挺!
當然最感謝的是陪我處理這件事情的T同事、C同事以及S同事,
還有南寮派出所的葉警員!感恩~~

再一次強調,我只是要得到合理的賠償!
相機如果不能賠我一台新的,
至少要把有傷痕的外殼部分全部換新,
SEIKO手錶修到好!
再賠一個全新的保護鏡,
這樣就夠了!

至於身體的擦傷(褲子也快磨破了)、心裡的創傷就當作是我走路沒靠最邊邊的代價吧!
我看下次出門應該要著全副武裝了~~~~唉!

為了這件事,昨晚凌晨四點才睡…心力交瘁啊!
年輕時的流浪,是一輩子的養分。
給家長兩個選擇
1. 賠償一台新的30D 和手錶維修費
2. 讓他的小孩在相同地點,讓你用相同的腳踏車,用"相同"的速度..騎一遍....
看他們願不願意....

這樣我想他們應該會賠你一台新的30D吧
真可憐的樓主,幫你加油!
不過不要抱太大的希望他能賠你一台新的了!
台灣很多人都不講理,爸媽帶著小孩從小"身教"

我是覺得發生這種事,
他不願意賠的話你直接找律師朋友
幫你寫個狀紙,告上法院了自然會先去和解庭,
你有備案,有照片,
和解庭他不敢不到
到了,和解不成
就不用管他講啥了,直接提出告訴 跟他走法院
看他希不希望小孩從小就被告
或許會提出個讓你滿意的賠償~

跟他和解時記得一定要錄音,因為有些人會耍賴!
承辦員警也要記一下名字,免的被搓掉!

以樓主的狀況來看,要雙方達成合解,應該是有點困難度~

不過,建議還是要把一些保護自己的動作先做好.
例如:在警局備案(自己要留一份影本),把相機送回原廠檢測並要求原廠提供損壞報告,
以及事發當時現場的證據 (人證及物證).

以小弟之前在高速公路車禍的例子, 只要是肇事逃逸,而"受害者能提供詳細的資料及證據",
通常是可以要求對方完全負起理賠的責任.

所以,樓主記得要把所有可以證明自己損壞的單據, 當時現場的人證及物證和警局的備案資料,
都保留好,以後若對方在和解過程中,沒有誠意要負責,這些都是你最好的武器,
況且如果和解不成,不幸要上法院,這也會是證明自己財物損失的有利證據!
(社會險惡,凡事還是要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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