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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購1D MarkIII,不如自己打著燈籠找!

banker_win wrote:
對!

不如自己上街找!!

也是在X勝有問到,但那天我沒買下去


謝謝大大~我是看到您的留言~才決定去衝的~

感恩~~~

qqwen wrote:
大家只會對玩攝影的跟偷拍的...其實差沒兩樣的印象....

手上光有高階的相機...行為卻跟剛拿到相機不懂禮節的人一樣..拿到外面四處拍人...

人家會對你作品印象如何...不過是偷拍作品中的其中之一...


我不煩惱別人怎麼看我 , 懂不懂禮節也是個人的想法~

恩~這跟高階相機沒什麼關係~

我是覺得這樣的拍攝方法是可以拿出討論~

沒有勸與不勸,或是對與不對.....

我想今天速寫的題材~ 並不是由我開始,甚至有些攝影大師也以此作為攝影主題~

我說過,被攝者有意見,我會把找照片拿下,我也不會將照片拿去進行商業行為~

希望大家可以提出作為討論~ 這個問題我並無視為口水戰~

速寫側拍本來爭議就比較大些,有人會拍有人不拍, 我則是會拍會貼,

這只是攝影行為的表現, 或許你我看的角度不同~

謝謝您的指教~

Anderson-Han



Anderson-Han [ http://www.wretch.cc/blog/andersonhan ]
qqwen wrote:
原來自己被侵犯權利了...(恕刪)


wiifansclub wrote:
原來偷拍比較屌......(恕刪)


同意以上
拍來自己欣賞無所謂 
拿出來公開散佈的確不好

還是希望你尊重他人 
好自為之
火藥味好像越來越重, 小弟覺得在公共場所拍得的照片應該不需要徵求當事人
的同意吧!? 何況又沒有從事營利行為或是對照片中的人有不當的影射. 不過
以上是不懂法律的人依常理判斷的結論, 如果版上有法律專家, 歡迎糾正小弟
的想法. :)
qqwen wrote:
原來自己被侵犯權利了...(恕刪)


你會不會想太多了,無聊
台灣還要重北輕南多久???
X勝的老闆娘滿勢利眼的
做生意也不是很老實
小弟十年前剛進入攝影時就被騙過
用b+w的價錢買到Kenko的濾鏡
從此以後再也沒去買過東西

另外行家也是有名的黑店
買東西報價都比別人高一大截
跟x勝一樣 一副嫌貴就不要買的表情
其實他就是布萊德彼特本人!!

當然就沒有肖像權的問題囉

名氣愈大 頭愈貴...

nba live系列沒有jordan就是因為價碼太高

不過"傳說"裡面都有個不知名人物 設定跟jordan根本就一個樣 但不叫jordan 這招高啊
哈,我朋友被拍到了,以下是我們剛才的對話

http://twitter.com/smallufo
1. 好吧...首先我得承認...我很無聊...上網查了一下侵犯隱私的法律,最大家熟知的就是妨礙秘密罪...

"偷拍屬妨害秘密罪,刑法第第315-1條規定: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散布所偷拍之內容,依同法第315-2條論處: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明知為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而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者,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 來自台灣法律網

關鍵 : 公開 或者不公開場合 ? 有沒有意圖營利 ?

2. 之前Mobil01 就有人討論過"肖像權"的問題了,真是#$%#$$
這裡有連結 : 按我
大家去看看再回來吧 !
看起來拍展場的 SG, 街頭速寫抓拍, 不要讓人有不恰當聯想,沒有不雅或者讓人看了不舒服等等,應該不會有問題....

嗯...我又多懂了一條法律常識了...
好攝之途,路遙遙...
怎麼討論到後來變成...圖片要不要徵詢同意啦?

當然,我認為...嚴格來說,要讓對方同意才能上網

而且光口頭承諾可以放上來不夠

還要立約,甲乙兩式,各執一份

以免以後有爭議

不過像拍花鳥,牠們應該也沒權拒絕我們不放到網路上吧....
http://senmingkao.blogspot.tw/
我也還在預購的行列中,第二批到底什麼時候會鋪貨阿
該不會水貨都上市了,公司貨還沒到吧
我是果農,專種幸福的橘子~P Blog:http://alan1019.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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