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mli wrote:美國法律就是這樣!
這種作法很不公道吧.......................
切~~~
美國的學生常常要印資料時,去買台印表機,印完,退貨!......我聽說的!但是這種事不能太常做,美國是個注重信用的國家,萬一被踢爆,可能無立足之地吧!
◎幾天前有隻蛙呱呱呱(註:應是蛤蟆),吵,沒想到幾天後巷口有隻蛙乾,被車輾過死狀淒慘
◎處世格言:「人不要臉,連鬼都怕」
原則上...
也不想去修了...
等一個星期後回台灣再說吧...
這幾天本來想去奧林匹克公園也不想去了..
決定連續三天衝水手對洋基的比賽.
上星期看了水手對光芒...
忘了帶球去給球星簽名..
不過倒是請小葛瑞菲在TICKET上簽..
今天買了球去..
一開始看到城島健司在簽..
想說要等小葛瑞菲或鈴木一朗..
但他們今天都沒出來..
後來跑去洋基那邊.DAMON出來簽..但沒簽到..
後來跑出一個Phil Coke 48號.出來簽..
也不知他是誰..就給他簽了..
在簽的時候..還有老外問我他是誰...
哈....
希望明天能要到AROD的簽名..
canon 5D2+35L+85L+135L+leica R9+R35+R80+R180APO+HASSELBLAD 503CW 80+40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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