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ankkkk wrote:
我想你誤會了樓主確實...(恕刪)
我覺得現在主要是大家都不確定MIJ 到底是不是 MIT rebadge
只有樓主說MIJ = MIT
還是從台灣Canon代工廠的組裝員聽說的
這...... 話不能亂說的
ryankkkk wrote:
在美國
主管在管理員工時若是對員工有辱罵性的舉動或字眼
員工可以合理的要求道歉或是請更高主管機關給予逞處
甚至提出法律訴訟
還有工會、政府、跟法律體係為員工撐腰...(恕刪)

),但如果都以為美國什麼管理都很好,那就太天真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