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ao wrote:
我敢作敢當,要告就告吧,我也想看看先出言不遜的人能不能告贏。
我等候法院通知書,其餘言論不再回應
小巫先生,人家都這麼說了~你可以趁證據還沒被竄改滅失之前趕快備齊作日後的準被
畢竟是你的人格法益疑似公然受害,這部分跟你非親非故的人無法代你提告訴
不過~勝利的果實是甜美的~尤其在法庭上成功捍衛自己的法益
小巫先生,告贏對方賠的錢如果可以的話~我希望你拿一部份出來作公益
放心~一字千金甚至萬金~在很多判決中都有
很多人都不知道寫字罵人比說話罵人罰的還重呢~呵呵
------------------------------------------------以下修改
我發現雙方好像都有公然像對方為足以侮辱或誹謗之言詞耶!?
果真如此的話我認為~雙方都可以告~也都可以不告
就看雙方怎麼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