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vi232323 wrote:星楓雪雨 wrote...(恕刪) 沒別的用意,只是認為直接講出店家跟間接好像沒什麼兩樣如果呈述的都是事實,何不直接講明~這樣也沒什麼差別~~ ^_^不過,還是恭喜你唷~
jovi232323 wrote:後續如有法律問題....責任自負...(恕刪) 奇怪以前的01 這篇早被說成取暖文了 怪怪再來給我的感覺是 店家實在不應該不過樓主取暖後 大家為你覺得不平再來就是 後續如有法律問題....責任自負...哈哈哈
現在大家好像閒聊版看太多...都很怕被告~~其實樓主說的是事實事實就有接受公評的義務...再者賣相機的哪個不知道01可以說是台灣3C第1大站他"如果"告鄉民就等於傳達給鄉民...我這間店就算坑你...你還不能說我怎樣...不然就告你這擺明了就等於直接收一收倒店就好...做生意的沒那麼傻啦!!他會陪錢就代表他事情不想鬧大了!!大家不要無的放矢...自己嚇自己囉~~ps 1500樓主有說是記憶卡的錢...記憶卡這東西本來拆了就不能退了...3萬到別的地方買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