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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害 我的5DII 出現格子狀線條... 47樓增加3張 格子圖

小巫先生 wrote:
我只是引用他的話,你...(恕刪)


有本事把那張圖片不打馬賽克放出來,看是不是我說的,來抹黑這套。
我等你的律師信。
有沒有這麼無聊

可以為了這種鳥事 爭成這個樣子

贏了是有餅乾是不是阿?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boO^. wrote:
有沒有這麼無聊
可...(恕刪)


好可憐的討論串; 完全離題了...


阿~~~門~~~~

KKao wrote:
有本事把那張圖片不打馬賽克放出來,看是不是我說的,來抹黑這套。
我等你的律師信。

我哪一篇文章說是你說的?真的是有夠會模糊試聽
你自己引用的圖片寫的很清楚,我說的是kent
你是叫kent喔?.....你去跟法官說啦....
我不回在版上了,有意見來PM
這樣吵下去我看我帳號又要被停了~~
唉呦~不要這樣啦...
退一步海闊天空,何必跟未謀面的人吵起來呢?!
如果在01不想看到對方的話,「黑名單」的功能是很好用的...
小巫先生 wrote:
恩恩~我也想知道"俗辣"算不算人身攻擊
...(恕刪)



你所提這兩字如果公然對他人為之
絕對算足以損他人名譽或自尊的詞彙
有諧音、易聯想都不可規避這方面的罪責
疾管局承認狂牛症在牛死3.5小時內才能驗出,證明台灣再檢驗無效!全世界僅美國阿茲海默症(常為狂牛症之誤診)為第7大死因!
請問一下 現在的結論是.......5dII有格子紋是正常的?!!
KKao wrote:
哈,又一個故左右而言他的跑出來,所以你的意思是在網路上隨便說一些沒有根據的話是合理的行為囉
如果你的價值觀是這樣,明明白白說一說,也不用繼續討論下去了。
那討論區在質疑某購物的台的言論也可以停止了,反正大家都有言論自由,又不需要負責。

這篇討論的重點是 5D MarkII 的影像,某人離題才開始討論 Nikon 的 NR
你的發言跟這兩個問題都沒關係,只不過是因為記恨先前的討論跑出來戰而已,
對這個討論沒什麼幫助,要戰你另外開個討論,我奉陪到底,別再這裡佔用 5D MarkII 的版面



當你還要請律師才能打官司~我就知道你的程度跟我差別有多大了
我並沒有如你所指陳的認同隨便散佈沒有根據的言論等行為
事實上就如同別的網友所言,你也無法指證出NIKON的NR問題
所以你的言論在我及許多網友看來亦是毫無根據可言

但是就你公然邀人為財產法益而賭博
確實是已經可已以社會秩序維護法以及刑法來討論討論
他人在法律上亦沒應你單方面要求而為行為甚至是犯法行為之義務
何況是可能犯法的賭博行為

我是不知道我跟你有何記恨可言?也或許你所說的不是我而是我誤會

不過我剛看了 一下討論串,似乎看到你公然說他人不可取
已經有散佈到第三人以外的法定構成要件
而他人跟你的回應似乎都是私下為之,並無及於公然可言
而你指陳他人不可取之言詞還附帶許多行為以說明之

依法論法~比論309公然侮辱更重的310公然誹謗罪,且是以文字為之,可以在更加重,並無不妥
如果小巫先生堅持要告~刑事告完在告民事,你不輸也難~
對了~律師出庭一次大概要六萬跑不掉,通常只有理虧的被告才需要找律師當辯護人
小巫先生你可以提告訴即可,檢察官於刑事訴訟法有義務調查他人侵害你人格法益之不法證據
你只要先把這些畫面證據備齊用電腦列印及相機記錄
再打110電腦記錄專線完成報案及警詢筆錄並提告訴即可
千萬不要的提自訴,這樣變成你要自己備齊一切證據
而且自訴之提出必需要有律師當代理人~會多花一條費用

疾管局承認狂牛症在牛死3.5小時內才能驗出,證明台灣再檢驗無效!全世界僅美國阿茲海默症(常為狂牛症之誤診)為第7大死因!
官司的費用不勞費心,我敢作敢當,要告就告吧,
我也想看看先出言不遜的人能不能告贏。
我等候法院通知書,其餘言論不再回應
喔~看到這裡不得不搬條椅子來坐了,還有人要爆米花的嗎!

小弟除了格子狀的問題想要繼續看下去之外,還想看看K大的下場,請繼續~
部落格:http://novafly.id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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