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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一台430EXII

Runtime wrote:
原來這東西就是新聞上

記者大哥相機上裝的東西呀!!



記者都裝580EX,請去退貨買新的
eric680507 wrote:
這是老梗了........(恕刪)

這是另類好笑啊...這種老梗還有人再用
只說白賊七是最會白賊的代表人物,就被刪文了...所以管理員認為正宗最會白賊的人是?...
真可憐,
本來是好好的一篇開箱文,
硬要邯鄲學步,學別人老掉牙的梗~~~~~~~~~

結果,焦點都模糊了,
進來看的十個有九個在嘲笑老梗~~~~~~~~~~~~可惜。

================以下就當我認真了===================

刑法 第 337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佔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
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 第 1- 1 條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
單位為新臺幣。
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
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十倍。但七十
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九十四年一月七日新增或修正之條文,就其所定數額
提高為三倍。

~~~~~~~~算一算,侵佔遺失物可能被判罰金 500*30=15000元以下。
都可以買一台580Ⅱ了,小朋友,千萬不要學啊,
侵佔遺失物是犯罪行為呢!
5DⅡ,35L,24-70L,135L,85/1.8,580EXⅡ,XR500


樓上~~~~請問
你的頭像是在金門民俗文化村拍的對不對??

感覺很眼熟
http://SteveJobs.com.tw
2009年3月31日.......

唉....

我以前說過,踢到?撿到?

是怎樣,存錢買的,每天吃泡麵、嗑麵包的是活該、是白痴嗎?

我就不相信你爸媽真的相信你撿到一個裝閃光燈的袋子。
嗯......再加油.......好嗎?
嗯......再加油.......好嗎?
嗯......再加油.......好嗎?

應該夠了吧!?
kevin628大大 你誤會了

我也是存錢買的 (每個月研究生的薪水)

只是家裡應該不喜歡我直接決定花這麼一大筆錢就是了
http://SteveJobs.com.tw
標題殺人法
一點都不好笑
還是改個標題吧.....
說實在的
"撿到" "垃圾袋" "XX叼來的" 看到標題就覺得 OOXX
~~ ApexHsiao ~~
我想你爸媽如果看到你撿到東西
第一時間就是佔為己有,還以他發開箱文
心裡會更失望吧
用老梗就算了
還是很爛的梗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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