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可憐,
本來是好好的一篇開箱文,
硬要邯鄲學步,學別人老掉牙的梗~~~~~~~~~
結果,焦點都模糊了,
進來看的十個有九個在嘲笑老梗~~~~~~~~~~~~可惜。
================以下就當我認真了===================
刑法 第 337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佔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
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 第 1- 1 條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
單位為新臺幣。
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
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十倍。但七十
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九十四年一月七日新增或修正之條文,就其所定數額
提高為三倍。
~~~~~~~~算一算,侵佔遺失物可能被判罰金 500*30=15000元以下。
都可以買一台580Ⅱ了,小朋友,千萬不要學啊,
侵佔遺失物是犯罪行為呢!
5DⅡ,35L,24-70L,135L,85/1.8,580EXⅡ,XR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