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這樣的題材依照下面的基本原則
惡意貶損他人人格:刻意醜化他人,故意拍攝醜陋或不堪以至於對方名譽貶損,上傳到社群媒體造成名譽受損,這可能構成違法。
避免侵害他人個資:不要拍攝可以辨識他人個資的照片,若其個人資訊曝光,將涉及個資法問題。
不要拍攝他人私密或敏感部位:雖然依照法律來說你可以不用給對方看你的相簿,但是基於禮貌如果你拍到別人,對方要求建議給對方看,如果對方要求刪除,是需要配合刪除的。(肖像權之主張)
不要符合上述要件的拍攝是基本的
我拍比賽,公開場合,有遇到選手要求下架照片,照辦,但是對方無法提告,因為是在公共場合也沒符合上述之要件
至於照片保存這問題,外拍美女,MD你大多也不認識,也不是朋友,那拍的照片你要不要砍掉還是保留? 這和要不要參加比賽也無關,不是所有的照片都是為了參加比賽而拍
去拍別的國家風景,那不是你的母國,拍完後照片要不要砍?
至於旅遊或是芭樂照(沒啥意義的)我也是會拍,但是拍的時候我知道我在拍啥還有目的是啥
格放(二次構圖)我是不做的,以前比賽就是這樣要求,還要求提供底片做檢視,現在有的比賽要求要RAW檔道理一樣,我拍運動比賽,構圖不好的有時間當場砍掉,沒時間回家再砍
拍照有一個過程,多數人會經歷拍了再說這個階段,目前我是透過EVF或是LCD看就不好看或是不吸引我我就不按快門,現在我砍照片大多在砍脫焦的照片,有些是砍構圖不完美或是時機不對,至於芭樂照,因為我知道我在拍芭樂照,還有我為什麼拍芭樂照的目的,只是我也沒砍這些芭樂照就是了,我的芭樂照有多少? 我在GOOGLE MAP裡面有14萬張照片,你沒看錯,就是14萬張,可能是台灣人裡面數量第一名吧
有時你覺得沒啥隨手拍的照片,經過一段時間可能會是珍貴的照片,中研院和國家檔案裏面就有不少這樣的照片
有人透過GOOGLE街景圖看到已逝的親人,有人透過GOOGLE衛星圖找到失蹤多年之人的下落,這些應該是當時GOOGLE沒想到的吧
我拍街景遇過有人來關切,態度不是很好,問了才知道原來他以為我是來檢舉違章建築,在松江路拍飛機遇到開賓士的女車主過來問我是不是拍違規停車,檢舉交通違規沒獎金,我又不是吃飽太閒
agenius wrote:
人臉那麼明顯,辨識度太高了。被拍攝者都不知情被拍還被PO了出來,應該有一部份被拍的人會不爽吧!?
新聞畫面的辨識度一樣很高不過沒看到這裡有人批判,而且新聞攝影是拿來賺錢不是純紀錄,日本現在有新聞畫面把非主角的臉模糊掉,但是我目前看到也只有日本,而且不是每一台電視台與所有的新聞畫面都這樣處理
這張辨識度超級高而且表情...............,不知道各位是怎麼看的(照片不是我拍的)

這張也是這裡有人主張之所謂的偷拍,應該也沒徵得對方同意,也想知道各位是怎麼看的(照片一樣不是我拍的)

這張是不是偷拍我不知道

這就像是一把刀,你說刀子是凶器不要用是對的,你說刀子是廚房不可或缺的工具必須使用也是對的,事實上刀子怎麼用是看你的出發點
如果從另一個更嚴厲的批判角度,如果你認定一堆畫面都是未徵得同意的偷拍,那你為何像是嗜血動物期待看著新聞畫面(也不要說期待,說看新聞畫面好了)或是別人所拍的照片? 反正那不是你所為,你沒責任,但是用廣義的法律角度來看,你,不是幫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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