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yaani wrote:
大大你相片拍得太好了,字也打在最角落最好處理,當然要常常面對被人無告知偷用了....
看是不是要未來改個做法,浮水印就貼在畫面中央,徹底杜絕那些偷用的人,雖然這樣子整個圖看起來很low,至少不用再去煩那些愛偷圖的人。
前兩年開箱照常被盜圖時我就有把簽名檔都打在物品上面
最近才又把他放在角落,沒想到又開始狂被盜圖..
看來好像也只有這方法能暫時避免懶的後製的賣家偷圖...
傅帥 wrote:
回覆文章私人訊息引用連結載入圖片引言收藏評分回報
分享由過去經驗,稍微翻閱著作權法後所得知的內容...
未經著作持有人同意而擅自盜用他人著作
為民事告訴乃論
即須著作持有人才能提起告訴
提告後檢察官才會偵辦
在法律上,軟體、影片、照片上的浮水印、logo...等
足夠識別作者、連絡對象
即視為『權力管理電子資訊』
如盜用者未經著作持有人同意而重製
則侵犯民法著作權
上述已提過
但任意變更『權力管理電子資訊』
則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六條之一負起刑事責任
並應依第九十條之三民事上之損害賠償責任
刑事責任為非告訴乃論
亦及著作權持有人不論是否提出告訴
檢方都應主動偵辦
但智慧財產權成立原因
是為了保護產業發展的公平性
亦即避免因盜用、重製、仿冒而衝擊到各產業之金錢利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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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來了...
版大可能要想辦法提出著作持有證明
通常只要持有原始檔那都好說
但最麻煩的是對方盜用您的攝影作品
所造成的『損害』
亦及金錢上、名譽上...等等之損害
這其實不好證明
另外如果對方聰明
他也有可能提出您的作品是否受到著作權保護範疇
法律上對於著作權所保護的著作有以下定義
一.要有原創性且須足以表現出作者的個性或獨特性
二.需為人類精神上之創作
三.需有一定之表現形式
四.需非著作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因此版大必須要想辦法主張自己攝影作品的著作權
主張自己的攝影作品係經由某些意念、透過某些手法與巧思,進而表達呈現...
(在這補充,按以上內容,隨手亂拍之照片
亦指完全沒有經過某些錶達巧思的照片,不受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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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來人的經驗,提供給版大參考
詳細可能還要版大多多查閱資料...
如有錯誤也請其他版有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