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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愣照片又被盜用了...(Yahoo 拍賣)


hoyaani wrote:
大大你相片拍得太好了,字也打在最角落最好處理,當然要常常面對被人無告知偷用了....

看是不是要未來改個做法,浮水印就貼在畫面中央,徹底杜絕那些偷用的人,雖然這樣子整個圖看起來很low,至少不用再去煩那些愛偷圖的人。


前兩年開箱照常被盜圖時我就有把簽名檔都打在物品上面
最近才又把他放在角落,沒想到又開始狂被盜圖..
看來好像也只有這方法能暫時避免懶的後製的賣家偷圖...
IG:imkimifa

法小金 wrote:
我的原圖當然還在其實...(恕刪)


開個新帳號把有盜你圖的都下標但是不買

來亂他

法小金 wrote:
前兩年開箱照常被盜圖時我就有把簽名檔都打在物品上面
最近才又把他放在角落,沒想到又開始狂被盜圖..
看來好像也只有這方法能暫時避免懶的後製的賣家偷圖...


浮水印弄個七彩的(更low....),看到這種大概連消除浮水印都不知道從何下手了....
Canon EOS 500N + EF 35-80mm F4-5.6 Canon EOS 300D EF 28-105mm F3.5-4.5 EF 50m
分享由過去經驗,稍微翻閱著作權法後所得知的內容...



未經著作持有人同意而擅自盜用他人著作
為民事告訴乃論
即須著作持有人才能提起告訴
提告後檢察官才會偵辦


在法律上,軟體、影片、照片上的浮水印、logo...等
足夠識別作者、連絡對象
即視為『權力管理電子資訊』
如盜用者未經著作持有人同意而重製
則侵犯民法著作權
上述已提過

但任意變更『權力管理電子資訊』
則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六條之一負起刑事責任
並應依第九十條之三民事上之損害賠償責任

刑事責任為非告訴乃論
亦及著作權持有人不論是否提出告訴
檢方都應主動偵辦


但智慧財產權成立原因
是為了保護產業發展的公平性
亦即避免因盜用、重製、仿冒而衝擊到各產業之金錢利益...等等

=============================

重點來了...
版大可能要想辦法提出著作持有證明
通常只要持有原始檔那都好說
但最麻煩的是對方盜用您的攝影作品
所造成的『損害』
亦及金錢上、名譽上...等等之損害
這其實不好證明


另外如果對方聰明
他也有可能提出您的作品是否受到著作權保護範疇
法律上對於著作權所保護的著作有以下定義

一.要有原創性且須足以表現出作者的個性或獨特性
二.需為人類精神上之創作
三.需有一定之表現形式
四.需非著作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因此版大必須要想辦法主張自己攝影作品的著作權
主張自己的攝影作品係經由某些意念、透過某些手法與巧思,進而表達呈現...
(在這補充,按以上內容,隨手亂拍之照片
 亦指完全沒有經過某些錶達巧思的照片,不受著作權保護)

=============================

過來人的經驗,提供給版大參考
詳細可能還要版大多多查閱資料...
如有錯誤也請其他版有指正...
http://www.facebook.com/SmallEyes.tw
hoyaani wrote:
浮水印弄個七彩的(更low....),看到這種大概連消除浮水印都不知道從何下手了....


噗,這招....好像其實也不錯
但畫面應該就不能看了XD


日安森 wrote:
開個新帳號把有盜你圖的都下標但是不買

來亂他


@@
IG:imkimifa

傅帥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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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著作持有人同意而擅自盜用他人著作
為民事告訴乃論
即須著作持有人才能提起告訴
提告後檢察官才會偵辦


在法律上,軟體、影片、照片上的浮水印、logo...等
足夠識別作者、連絡對象
即視為『權力管理電子資訊』
如盜用者未經著作持有人同意而重製
則侵犯民法著作權
上述已提過

但任意變更『權力管理電子資訊』
則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六條之一負起刑事責任
並應依第九十條之三民事上之損害賠償責任

刑事責任為非告訴乃論
亦及著作權持有人不論是否提出告訴
檢方都應主動偵辦


但智慧財產權成立原因
是為了保護產業發展的公平性
亦即避免因盜用、重製、仿冒而衝擊到各產業之金錢利益...等等

=============================

重點來了...
版大可能要想辦法提出著作持有證明
通常只要持有原始檔那都好說
但最麻煩的是對方盜用您的攝影作品
所造成的『損害』
亦及金錢上、名譽上...等等之損害
這其實不好證明


另外如果對方聰明
他也有可能提出您的作品是否受到著作權保護範疇
法律上對於著作權所保護的著作有以下定義

一.要有原創性且須足以表現出作者的個性或獨特性
二.需為人類精神上之創作
三.需有一定之表現形式
四.需非著作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因此版大必須要想辦法主張自己攝影作品的著作權
主張自己的攝影作品係經由某些意念、透過某些手法與巧思,進而表達呈現...
(在這補充,按以上內容,隨手亂拍之照片
 亦指完全沒有經過某些錶達巧思的照片,不受著作權保護)

=============================

過來人的經驗,提供給版大參考
詳細可能還要版大多多查閱資料...
如有錯誤也請其他版有指正...



感謝經驗分享

這..感覺如果真的要告上還有好大一場戰要打...

其實只是想要他下架就好,可是不知為什麼Y拍都不下架
IG:imkimifa
宅男乙 wrote:
你真想要打 有實際金...(恕刪)


感覺回答的很司法相關人員

那表示以後自己拍的照片可以隨便被人用就對了
有沒有打官司的價值是一回事

重點是叫大家以後遇到這種就看開一點 照片隨人用就對了
如果真的是司法相關人員且這樣回答 只能說
小金,

把證據印出來成書面資料, 然後帶過去你家附近的派出所報案即可

網路盜圖已經有先例賠很大 :

http://phyllischan.blogspot.com/2010/09/blog-post_17.html

既然是商業使用, 這個判決會更快也更重, 不用客氣
輕鬆走人生, 簡單過生活
直接用存證信函吧
印象中.如果給該賣家如果被檢舉多次的話
好像先.下架.然後如果後台不深的話
下架沒幾次就先停權.再犯就是砍帳號

法小金 wrote:
感謝經驗分享這..感...(恕刪)


可能對方就是在撐,看大大你會不會出絕招吧~

那Y拍大概也是天天要處理不少投訴被盜圖的案子,而大大你還沒提出更有利的證明你是圖的所有權人,也或許....剛好遇到星期五....(這算什麼理由?)
Canon EOS 500N + EF 35-80mm F4-5.6 Canon EOS 300D EF 28-105mm F3.5-4.5 EF 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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