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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D3 解決方案出爐

事到如今
只想到我的論文題目--儒商***
要是我當家
第一批才幾台
扛起責任---換新機啦
名留千古--讚
反之------!


以儒商自許之人
如此哪會有塑化劑
又哪會有黑膠拔鴨毛
.......那麼多黑心的東西呢
不曉得找消基會,或群眾媒體力量有沒有用!
我還跳系統勒~~
有偷吃中標的感覺~

CANON還真是負責~~

royalfin wrote:
不難看出他們只想要全...(恕刪)


依據民法第354條:「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如果不小心買到了瑕疵品,而且是買受人買的當下並不知其為瑕疵品,此時依據民法第359條:「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所以說換新機算是很賞臉了
5D Mark III, 50mm f/1.8, 35mm f/1.4L, 135mm f/2.0L, 24-70mm 2.8L II, 600EX-RT
呵. 現在買第一批的人. 99% 均說了不受影響. 還要酸一下反應這個問題網友.
你是 CANON 你換不換機?

不換機是剛剛好. 而且. 根本不用處理. 因為都覺得很 OK 嘛. 也沒什麼人覺得
這是個暇庛. 還有誰有資格抱怨??
一起去幹醮~吧
差勁的CANON
枉費我還跳系統~還我A900+24-70ZA
自從CANON發表聲明說要處理、甚至上了新聞之後,這裡的風頭就開始傾向要爭取權益。
我不爽的不只是相機的暇疵, 更是不爽 CANON 公佈第一批有暇疵相機的序號, 這會讓我們未來如果要轉賣時, 被挑惕且要求降價, 這樣的作法很不負責任...

monster_oliver wrote:
這樣的作法很不負責任......(恕刪)


我看它是斷尾求生..
對先買的不負責..對後買的負責...
一整個很"看"!

monster_oliver wrote:
我不爽的不只是相機的...(恕刪)


若沒有公布序號,LCD漏光事件關注的人都會知道,但不知道是哪批有問題
二手價確實比較不受影響,
但明知有瑕疵,轉賣時會告知買家嗎?
會的話,二手價就受影響;不講的話,明知有瑕疵而沒有善盡告知的義務,
賣方就更不對了不是.
這回Canon公布有瑕疵的序號,不覺得是不好的作法.

ntutomcat wrote:
呵. 現在買第一批的...(恕刪)


炮口請一致針對Canon好不好?

您覺得那些對此問題大驚小怪的同好都沒有看好戲的,

瑕疵是事實,不影響使用也是事實,但多數人可沒有放棄消費者所應有的權益,

如今Canon的處理態度是這樣,難道大家還不應該團結給他好好制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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