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肉咖 wrote:
...其實還蠻丟臉的,丟臉的不是照片拍的不好,而是被千萬人瀏覽和嘲笑,
不曉得樓主是否有經過新人的同意,...(恕刪)
財產權,屬於當初簽署拍攝合約的新人
也就是說,如上面樓友所言,法律上需本人同意 (通常這樣的至親,自己人頂多私底下講一下罷了)
但主角換成是我,我也不會覺得丟臉啊(照片裡新娘子漂亮、新郎體貼)..只能說貼出來,丟臉的不會是新人 = =
邵齊 wrote:
可以要求的,但應該...(恕刪)
這位婚攝是在去年拍我好友婚宴的攝影師
目睹他的拍攝過程相當的用心
他的紀錄偏平實平面,雖然畫面可能抓的都不是最好 (因為不會大辣辣卡在新人中間要他們慢動作定格演出)
但他的優點是能把當時的氛圍保留下來
也不會指揮新人作些看似感人、卻矯情作做的要命的照片
(不可否認,這樣的矯情的商業手法在台灣比較吃香

推薦!由利桑!但是口袋要夠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