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給個單據或發票吧,無憑無據就這樣謾罵...01討論區不是這樣用的!另外提醒您!未經授權任意散佈肖像之照片或散佈具有傷害賣場或店家的文字,即可能涉及隱私權、肖像權及刑法310條哦!a91078 wrote:樓下 一樓 最大間的...(恕刪) a91078 wrote:這是我買的筆電ge6...(恕刪)
chieh945 wrote:樓主,給個單據或發票吧,無憑無據就這樣謾罵...01討論區不是這樣用的!另外提醒您!未經授權任意散佈肖像之照片或散佈具有傷害賣場或店家的文字,即可能涉及隱私權、肖像權及刑法301條哦! 你回的刑法條文根本是亂講,不會就不要亂引用,請去查全國法規資料庫,不要誤導大家。以下是條文,請參考第 301 條犯第二百九十八條至第三百條之罪,於裁判宣告前,送回被誘人或指明所在地因而尋獲者,得減輕其刑。第 298 條意圖使婦女與自己或他人結婚而略誘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或意圖使婦女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略誘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299 條移送前條被略誘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300 條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略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收受、藏匿被略誘人或使之隱避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參考資料
mipec1987 wrote:老實講,我經歷過IB...(恕刪) 不會啊我用過的正IBM THINKPAD 都在淘汰前不曾修過主機 只有壞電池聯想接手的 兩台 THINKPAD 都在一年內出了風扇問題 第二年也有機板問題t60更是在第三年開不了機 前幾天整理找到直接送給回收這樣的品質不吐血也難
別叫我牛肉~ wrote:不會啊我用過的正IB...(恕刪) 這純粹運氣問題耶XD我買的電子產品,很少遇過甚麼大問題XD但是我在公司當IT那麼久,各廠牌看了一陣子,其實妥善率都差不多純粹都是人的問題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