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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i 筆電爛死了 千萬別買 尤其是去 台中 nova 賣msi


別叫我牛肉~ wrote:
聯想筆電完全不等於I...(恕刪)


老實講,我經歷過IBM的機器,並沒有比較好
買三星?如果你還認為你是台灣人,就不應該將台灣人的尊嚴踩踏在地上,如果你還是要,那請搬家吧...台灣並不適合您居住。
樓主,給個單據或發票吧,無憑無據就這樣謾罵...01討論區不是這樣用的!

另外提醒您!未經授權任意散佈肖像之照片或散佈具有傷害賣場或店家的文字,即可能涉及隱私權、肖像權及刑法310條哦!

a91078 wrote:
樓下 一樓 最大間的...(恕刪)

a91078 wrote:
這是我買的筆電ge6...(恕刪)

chieh945 wrote:
樓主,給個單據或發票吧,無憑無據就這樣謾罵...01討論區不是這樣用的!

另外提醒您!未經授權任意散佈肖像之照片或散佈具有傷害賣場或店家的文字,即可能涉及隱私權、肖像權及刑法301條哦!


你回的刑法條文根本是亂講,不會就不要亂引用,請去查全國法規資料庫,不要誤導大家。
以下是條文,請參考

第 301 條
犯第二百九十八條至第三百條之罪,於裁判宣告前,送回被誘人或指明所
在地因而尋獲者,得減輕其刑。

第 298 條
意圖使婦女與自己或他人結婚而略誘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婦女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略誘之者,處一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99 條
移送前條被略誘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00 條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略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收受、藏匿被略誘
人或使之隱避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參考資料
不意外啊
台中這鬼地方能去??

mipec1987 wrote:
老實講,我經歷過IB...(恕刪)


不會啊

我用過的正IBM THINKPAD 都在淘汰前不曾修過主機 只有壞電池

聯想接手的 兩台 THINKPAD 都在一年內出了風扇問題 第二年也有機板問題

t60更是在第三年開不了機 前幾天整理找到直接送給回收

這樣的品質不吐血也難
相機有一種奇妙又難以抗拒的吸引力...........
感謝P大大指正,是第27章(第310條),已修正。
PoWang402 wrote:
你回的刑法條文根本是...(恕刪)

別叫我牛肉~ wrote:
不會啊我用過的正IB...(恕刪)


這純粹運氣問題耶XD
我買的電子產品,很少遇過甚麼大問題XD
但是我在公司當IT那麼久,各廠牌看了一陣子,其實妥善率都差不多
純粹都是人的問題最多
買三星?如果你還認為你是台灣人,就不應該將台灣人的尊嚴踩踏在地上,如果你還是要,那請搬家吧...台灣並不適合您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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