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淆視聽,引起有關當局的關切,力除掃蕩
然而,以下陳述
則是小弟近來發生的真實事件
絕非杜撰、惡意抨擊
小弟:
難道這不是貴公司出廠時的瑕疵嗎?即便是超過7天無條件退還,但我只是13天。
既便成如你所說的,機器在組裝出廠時會有檢測,一切都是正常,也不全然代表,就是沒有瑕疵啊?
客服:
您的感受,我個人瞭解。
但是,機器本身如有故障,我們則有售後保固、免費維修來保障消費者權益。
好比我個人的自己的經驗,我買了家電,
也遇過像您一樣的狀況,沒用個幾天就故障了,也是請該公司來維修……
小弟:
也不是吧~
如果一般人買了新的家電,沒幾天就壞了,這是要用的東西,
怎會同意讓人搬走去修,自己沒得用…
當然是要求換新,這是機器有瑕疵啊~
更何況,我買了13天的筆電,
壞的是背光模組,整個螢幕變成黑的,連操作都有問題
連工程部門都回覆我,台灣沒有備料
從訂料、到料、到維修好,要等到10月底
還問我能不能等,拜託,如果是你,你會乖乖等嗎?
以上是小弟在9/27與陳姓客服通話的某一片段。
固然內容不能百分之百還原如真
但是對話中傳達的本意
應該如同上面陳述
看倌
大概猜到了
我買到了機王
用了二十多年NB第一次買到機王
只好上網求助於大眾
如何為自己爭取權益
我的立場是
新買的NB前後用了13天
9/3下單
9/4到貨
9/6拆封......
9/16晚上背光模組變黑
9/17早上螢幕全黑,打了網站上的維修專線通報

此時
我連新產品註冊都還沒註冊
我還怕不認帳
心不甘情不願的臨時註冊了
我不是奧客
也不是用了13個月
把對方當作是costco
要求無條件退還
只是伸張我的消費者權益
如果是機器本身的瑕疵與重大故障
即便超過了七天官網宣稱的免費退換期
我還是希望
能以另一部「新機」更換故障機
(除非貴公司願意退我錢,我則是樂於接受退錢)
原因有三
(1)背光模組壞了
(原廠派車來收故障機,我有要求維修工程師回報為何螢幕會變成全黑
後來我自己聯絡維修部門,工程師告訴我背光壞了,沒料,要等到10月底
我反問工程師背光很容易壞嗎。工程師說機率很低,也是非人為疏失)
(2)買新機,就是要用
(用沒幾天,背光壞了,要我等一個月,台灣還沒備料……,會不會太誇張了。你兩天修好給我,或許我就自認倒楣,算了!! 等一個月,還不如你留者慢慢修,給我一部同型號的新機,先解決我的問題,才是服務的真諦吧~)
(3)民法上的依據
民法的規定:
依據民法的規定,買賣契約一旦合法、有效成立,除非當事人有得解除契約事由,為交易安全,原則上是不得解除契約。
為增進交易信用及交易安全,買賣契約出賣人應負的「瑕疵擔保責任」,分為權利瑕疵擔保及物之瑕疵擔保責任。關於「權利瑕疵」部分,指出賣人應擔保第三人就買賣之標的物,對於買受人不得主張任何權利,如出賣人未盡此項義務,買受人可依債務不履行規定,請求解除契約、違約金、或損害賠償等(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三百六十條參照)。而關於「物之瑕疵擔保」部分,則指出賣人應擔保物交付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之效用。但減少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認為瑕疵(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但書參照)。買賣契約中,出賣人應負瑕疵。
背光模組壞了~
可不是機子小小螺絲掉了那麼簡單吧~
在買機隨贈保固的時代中
保固維修是標配(標準配備)的競爭時代裡
對於消費者的權益、感受
往往是一家公司的所能展現的高度與氣度
很可惜
我為貴公司一則以喜,一則以憂
所謂喜,
客服很盡責,與我通話的客服有好幾位,堅守岡位,
努力說服我一切有保固維修:「我們會負責修好。」
所謂憂,
我向客服反映,我才用13天!你要我等一個多月
難道背光模組是我弄壞的,
我反映的故障可不是小小螺絲掉了,按鍵不會回彈等等……
站在我個人立場主張則是產品有瑕疵
全然沒有任何一位客服站在消費者的立場與感受
全部都告訴我去接受「保固維修」。
因此
我很感謝這家爛公司與維修
給我一次震撼教育
也因為這是實際案例
也想請問問網上的各位大大
如果遇到超過7天
產品因非人為疏失的故障
要如何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