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想剛剛發布公告稱,已與NEC達成合資協議,雙方將成立一家PC企業,聯想將持有新公司51%的股份,而NEC持有剩余49%股份。
以下為聯想港交所公告全文:
聯想集團有關成立合營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公告
董事會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本公司與(其中包括)NEC訂立業務合並協議,據此,本公司與NEC同意成立合營公司以擁有及經營彼等各自之日本個人計算機業務。
根據業務合並協議,各訂約方同意(其中包括)如下:
(i) 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Lenovo BV將注冊成立合營公司;
(ii) 本公司與NEC將會把彼等各自在日本現有之個人計算機業務轉入合營公司;
(iii) 本公司將與合營公司訂立Lenovo票據,其條款反映LenovoJ(持有本公司在日本現有之個人計算機業務之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之價值;及
(iv) 本公司將向NEC支付相等於175,000,000美元之金額,並將以向NEC發行本公司股份之方式支付。交割後將對現金/債務及營運資金作出調整,調整金額將以現金支付。
緊隨交割,本公司(透過Lenovo BV)將擁有合營公司51%已發行股本及NEC將擁有合營公司49%已發行股本。
此 外,根據業務合並協議,Lenovo BV已向NEC授予認沽期權及NEC已向Lenovo BV授予認購期權,兩者均可於交割日期屆滿第五周年後行使。認沽期權及認購期權之行使價將根據業務合並協議及按行使相關期權前合營公司達到之若干財務裡程 碑厘定。認沽期權及認購期權之最高行使價為275,000,000美元。
交割須待若 干條件達成方可作實,包括取得一切所需監管及其它批文,或適用之緩沖期已屆滿(視情況而定)。交割亦須待獨立股東批准(以上市規則第14A章所規定者為 限)合營公司或合營公司集團其它成員與NEC或NEC集團其它成員就經營合營公司集團在日本之個人計算機業務而將予訂立之各項持續關連交易後,方可作實。
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Lenovo BV與NEC訂立股東協議,以規管作為合營公司股東之Lenovo BV與NEC之關系。Lenovo BV與NEC於股東協議項下之權利及義務以業務合並協議交割為條件及據此生效。
由於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就成立合營公司及本集團根據業務合並協議應付之代價而計算之若干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於25%,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業務合並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
不知道以後聯想本會變成什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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