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 (毀損器物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令致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唯一的和解或不提告條件是 她嫁給你 然後用她的一生做牛做馬來賠償

哈
附註:不過 考慮清楚 說不定以後會有更多東西壞在他手裡
jenatkent wrote:
恭喜,您是有理智的人
遺憾的是,這是人的世界,你生活周遭可能大部分的人都不像您那麼理智
至於摔一台電腦跟殺一個人、打一個人,還有很大的距離,您不知道適當的發洩是保持心理健康的方式之一嗎?
無意筆戰,只是覺得,沒必要話說的那麼重,彷彿馬上就會有社會事件發生似的
您說無意筆戰, 在下也無意筆戰...

可能您"生活週遭大部分的人"都挺衝動的, 但是在下"生活週遭大部分的人"都還挺理智和善的,
我希望也相信這世界大多數的人應該都還是明理的, 不會把毀損"他人"財物, 當成您說的所謂"適當的發洩來保持心理健康"......
說真的, 要摔或破壞東西, 拿自己的去摔, 愛摔多少, 沒有人會講話...
誠摯的希望您的生活週遭一切平安...
同時, 做人要有邏輯, 勿以惡小而為之... 共勉之

還有一點, 如果同您所說需要發洩情緒保持心理健康的時候, 我個人本身的方式是多出門走走, 多去運動, 或是多作些自己喜歡的活動, 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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