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enenwu wrote:就在剛剛.....偵搜隊的警察打電話來說我失竊兩年多的筆電因為被送到維修中心而報警處裡現在機器在警察手上....等禮拜天上台中去領回這真是太扯了啦!!!!!!!!!!!明天就是我生日,這是送我的生日大禮嗎剛特別打去問了一下維修中心的人員對方說送修原因是因為無法過電開機現在還在保固內,要是被判定人為疏失要維修費....那我還要修嗎= =???各位買Lenovo筆電的朋友,請記得一定要去登錄序號,不小心遺失也要記得報原廠喔!!! 機器維修費用部份, 可以詢問警察是否可以向小偷求償, 若可以就先墊錢修..一併向小偷求償..
我是有打算向小偷求償,不過這樣是不是就要另外提出民事訴訟?要是送去維修的人,是跟網路賣家買來的,那對方也會有刑責嗎??剛也去看了維修報價單...無法過電通常是主機板問題...人為換新要18XXX....就算換良品也要六千多...看了都心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