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pin wrote:在台灣的,如果不還廠...(恕刪) 在PTT有看過有人這樣搞DELL的。就是說上網訂了一台DELL LCD,然後利用14天鑑賞期,表示貨品有亮點要換貨,但擔心越換越糟。DELL都會先送一台新的給消費者,然後過幾天再把不要的收回來!!那人後來表示都很忙,一直沒僑好時間或跟快遞爽約,過了一陣子,DELL也懶的催了!!實務上,DELL是可以告那人侵占的,但想想一個跨國大企業去告一個小消費者侵占一台LCD,就算DELL沒錯,但形象已嚴重受損。況且那人到時只要說,工作很忙,不是不還。要告也不一定告的成!!大不了開庭前歸還和解就沒事了!!所以那個人就利用大公司小主管的鄉愿心態,就賺了一台LCD!!
Alen大大,不知道美國有沒有非法侵佔這條法?好問題,雖然小弟不是學法律出身,依據不才初淺的法律常識,Lenovo必須舉證樓主有蓄意侵佔的事實,現在樓主已經通知Lenovo,應該可以免除這點疑慮,如果Lenovo不找快遞業者收回的話,建議樓主一開始收到這台筆電就拿去警局備案拾獲失物,也毋須負擔通知的義務,如果六個月後Lenovo不來領回,樓主就可以高枕無憂放心使用。以上純屬個人意見
恩 我相信 樓主真是個好人 又不貪心雖然是 Lenovo 的問題 但是你卻想著要如何歸還如果是我 我想我會選擇裝傻 把它留下來吧 ~ 呵呵不過這只是假設性的在看過您的高尚行為後 我想 如果我不缺 我也會還 ~~ Lenovo 趕快多寄幾台給我吧 ~~~ 哈哈(純粹打嘴X) ~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