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規範耶...備份鋰或鋰離子電池:攜帶不超過2個,備份電池應個別保護以避免短路並以手提行李攜帶。同時:1. 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其鋰含量小於2g。2. 鋰離子電池,其鋰聚合當量小於8g。鋰離子電池其鋰聚合當量大於8g,但不逾25g,經個別保護以避免短路者,得以手提行李攜帶,其攜帶限制每人2個備用電池。乘客、組員或託運人攜帶託運鋰電池,其鋰含量標準無法確認符合規定者,應提供證明文件並經航空器使用人同意,始得攜帶或託運。備考:允許以手提行李或隨身攜帶,但不可託運。
變壓器一定要帶,雖然小小的一定沒有問題的,大陸使用220V,而且很多地方電壓不穩定,也很少聽到問題,至於額外的電池就免了,省電重量才是王道小黑千萬別託運,記得用hand carry免得被偷,放到背包內要放的容易取出,很多地方都要額外把NB給拿出來,比方香港就是
我最近一個月搭的飛機都帶NB、MP3、相機(3顆電池)、手機(2顆電池),我搭機前知道電池XX量不能超過多少,這些應該都沒超過,但是不知道不能帶超過兩個?也沒被反應說不能帶(我安檢的時候全部的電器都放在單獨的籃子,電池也是)
add1234 wrote:據我所知,不能帶備用...(恕刪) 備用電池(原則上)不能以行李託運,應該是怕沒包裝好,在貨艙發生短路、爆炸、燃燒.. 而太晚發現。備用電池隨身攜帶比較不會遇到問題,但攜帶方式及數量有規範。(前面有網友有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