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號才陸續到貨,我們公司請電腦工程師12/8到府安裝,
結果陸續發現兩件產品有瑕疵,其中一件是鍵盤有問題,工程師使用時發現不順就及時更換了。
但另一台於工程師安裝完畢後,開始使用約半個月,螢幕右上放有一大塊三角形黑屏,大到可以把檔案的X遮住的地步(也就是因為要關檔案,看不到X才發現的),於是趕緊送修,也順便抱怨了一下來5台壞2台的高不良率。


結果呢,維修了三天後,維修廠商回復,說該黑屏為人為損害
God,公司內勤都放公司,哪裡來有可能人為損害,而且外觀螢幕皆無任何的損害,還新到發亮
這樣就算了且維修費用高達該商品售價25%費用。要8000多塊耶!!!!!!!
無證據逕行認定產品肇責為客戶人為損害,而且諷刺的是這款還號稱通過12項軍規測試、輕薄、防撞擊,
然後外殼都沒事,推到我們說因為我們人為外力因素導致螢幕有問題。
且因購買產品較多,當初還說我們保固是很好等級的保固
然後跟客服反映了,一直鬼打牆,一直說它們工程師判定是人為,而且已經定案了。
然後要找主管、業務、行銷等人反映,也沒有任何管道可以申訴
然後工程師打來還說,所以你們這個案子我們應該不用追了吧
這些員工其實都不怪他們,畢竟都是領薪水,照SOP念稿實在讓人不EY
但送維修不論維修與否皆須收費,與原先販賣商品時,
以保固承諾作為行銷手法為誘因出入甚大。
消費者於購買時對於保固的理解於人為損害的定義無法清楚了解及保障。
且民法第359條以下規定
舉證責任:業者提供保固,本即應確保商品能持續有效運作合理的期間,若在保固期間內動輒以人為因素為由,拒絕免費維修,容易影響商譽。就資訊力與經濟力而言,消費者相較於業者均屬弱勢,就商品固有瑕疵的證據方法掌握度,也遠不及於業者,
參照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第7條之1規定的精神,業者主張商品故障為人為因素,應適度負起舉證責任,以避免消費糾紛。
這些點,相較於上一台使用國產華碩ASUS的使用體驗,聯想真的是大失所望
不論是產品、客服、維修、速度、CP值都大輸
然後到了這個境界,消保會這邊當然也要小小的投訴一下,
因為覺得真的是太誇張了,連因為送修到現在1個月都無法使用電腦的損失都沒計較了
保固維修的處理也粗糙到不行
如果有人要考慮聯想筆電的話,真的切記要深思
如果有人要考慮聯想筆電的話,真的切記要深思
如果有人要考慮聯想筆電的話,真的切記要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