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969239 wrote:
6. 進口供自用之無...(恕刪)
你自己從大陸「走私」筆電,還眼紅別人從海外網購筆電。


自己看不懂法規,鬼扯什麼走私,還不斷跳針。

EZway的進口品名和價格又不是我申報的,天貓和京東物流都是包關稅的,有問題也是報關業者要承擔責任,就算要繳1000萬關稅,也不關我屁事……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第8條第3項第1、2款:「第1項第6款輸入數量符合下列者得以切結方式輸入供自用,免請領進口核准證:一、自行攜帶輸入者,一次至多不得逾5部。二、郵寄輸入或其他非自行攜帶方式輸入者,一次至多不得逾2部。」
按照你自己補腦的說法,台灣每年幾萬人走私,趕快去檢舉,「不要忘了檢舉自己」,有獎金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