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four409 wrote:
看樣子我只有請條子去找看看你
還有電磁紀錄是銷不了的
說過的話就算你想改也沒用一樣會有紀錄的
另外你大概不知道我有護備過你說的話吧..(恕刪)
我最歡迎你有備份我的發言了....因為警察會發現我根本沒改過內容....
還有...既然要走法律程序..先提醒你件事:
警察就警察..條子是什麼?你連這名稱都要亂搞.....呵呵...還有..中華民國之法律好像走不到這邊來耶......那你有沒有
這邊的身分證.以方便來告我啊....不然到時你因此鬱悶生心病就不好囉...
見笑變生氣..見人就開槍..就是形容你這種人的行為模式.....記得啊..把報案三聯單PO上來喔...不要讓我笑你有臉說
大聲話.沒種做你說要做之事...
忘了告訴你.我最愛看你這種人出醜...整天看新聞上告來告去.以為上法院很容易.更以為上了法院.自己就是天下無敵.
被你告的對象就要臣服你腳下...你自己卻根本不知法條.判例為何...你要不要在這邊跟大家說出你的真實性名.真實住
址.真實電話號碼.真實身家.真實工作.....啊.你問我為什麼?因為這樣你勝訴的機率可能可以從零%變成個5%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