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網友勝算的確不怎麼樂觀。以下引用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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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標事件 律師:不建議買方提告
【經濟日報╱記者何蕙安/台北報導】
2009.07.07 02:49 am
律師表示,戴爾(Dell)標錯價事件,必須回歸民法的契約規定,先檢視戴爾與消費者的契約有無成立,再判斷戴爾有無過失;雖然戴爾過失成分較高,但因為消費者也有違反「誠信原則」之虞,所以不建議消費者提告。
律師表示,不論是民法與消費者保護法,通常比較保護買方,因此建議電子商務業者要建立自我保護機制,例如設定庫存系統,只開放固定數量的訂單,或是對於單一時間內、大量訂單有警示機制;還有一些業者雖然接受信用卡付款,但仍約定要等到銷售人員,親自與客戶確認交易後,才算契約成立。
無意的
來表示
反而很多地方會讓人覺得他是有意誤導
所以...
個人看法那位律師也不清楚整件事所以....
香港
http://configure.ap.dell.com/dellstore/config.aspx?c=hk&l=zh&s=bsd&cs=hkbsd1&kc=&oc=S720242HK
日本
http://www1.jp.dell.com/jp/ja/business/notebooks/laptop_latitude_e4300/pd.aspx?refid=laptop_latitude_e4300&s=bsd&cs=jpbsd1&~ck=mn
中國
http://configure.ap.dell.com/dellstore/config.aspx?c=cn&cs=cnbsd1&kc=&l=zh&oc=S834321CN&s=bsd
美國
http://www.dell.com/us/en/business/notebooks/laptop_latitude_e4300/pd.aspx?refid=laptop_latitude_e4300&s=bsd&cs=04
以上請您進入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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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算價格後 香港賣41000
其他國也都是4萬多
但是只有台灣硬要賣 60000以上
因此他的道歉只是賣你跟其他國家差不多的價格
誠意????
一開始就沒有誠信了吧
這樣能夠說成是無心之過?根本就是無心改過吧!
更何況這次連著兩件錯誤距離不到兩個禮拜,而戴爾廖總也在上次發上後承諾不再發生,
那是否可以視為欺騙大眾呢?
當然,我從來沒有要求他一定要出貨。
當然,此後台灣消費者應該不太敢相信他公佈的價格。
附註:其中第一件發生在1月,當初戴爾也是取消訂單,
然消費者決定走向法律途徑,事件的最後是開庭前戴爾決定認賠出貨。
案例在此
謎之音:這律師是誰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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