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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L烏龍事件未來不再發生?

假如是下錯標,這樣也是保護廠商吧
難保駭客不會去攻擊商業網站
全部改成0,然後該公司就要依照標價出售,不是死路一條嗎?

價錢差太多,店家需要更改也必須知會消費者,交易不成立的話
消費者沒有吃虧啊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要是法案沒配套!在舉一個改良版例子策略應用,正派廠商和消費者都會吃虧!


例三:A購物網舉行週年慶七天,B廠商用人頭C廠商以超低價,破壞價格並大事宣傳
就是比A便宜,導致A廠商收入短少2億,兩天後開始申明標錯價,會於五天內
退款,由於消費者資金被套住無法於A週年慶購買,B廠商伺機宣傳A週年慶結束後
也能有此優惠價格外還便宜1元,導致正派A廠商損失,消費者浪費時間被玩的團團轉!



法案沒配套,網購亂一套!
簡單說,如果燦坤週年慶全店7折
那我就大力宣傳我下個月一律燦坤價再8折
一定就可以搞死燦坤,等到下個月我就說搞錯了
本公司商品部人員成本計算錯誤,導致公司作出錯誤評估
雖然這樣我公司也會被大家度爛
但是沒關係,反正只是網路商城,換個名字大家就不知道了


Darrows wrote:
要是法案沒配套!在舉...(恕刪)

下錯標,你舉的例子不是下錯
正常下錯標,照理說是立刻取消標價,然後說明
既然利用此價格宣傳,表示是既有的商業行為
根本與下錯無關,與法不合
消費者自然可以追討錯誤金額之差價
或是廠商得可依訂金之兩倍價錢以取消訂單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Darrows wrote:
要是法案沒配套!在舉...(恕刪)


您別傻了,哪家廠商敢這樣開玩笑啊?

首先他先標榜說就是比A便宜,那他再怎麼標錯價他就是得賣得比A便宜,不然就是詐欺。那B或C很清楚A賣多少,敢這樣大打廣告就不是無心之過。

再來,請問你是拿現金去買嗎?不然哪來的資金被套住?拿現金買的話,他敢不給你東西?拿現金去,他收下,就算他真的標錯了,他能不賠你嗎?

每個人都知道狼來了的故事好不好, 沒人敢這樣做生意的,除非他就是要騙錢,那他也逃不了法責。

你的例子狗屁不通,惟恐天下不亂。不是沒有信用概念就是生性凶殘,刀刀非要見血不可。您的生意,可有可無。
其實以民法的角度,對方的梳忽造成自己的損失,是可以求償.非故意行為,你最多也就能要求你的損失金額.我覺得沒有必要貪小便宜或大便宜.
法案要是沒配配套建議不要實施!舉一個瘋狂的例子!


例四:某甲曾經網路發現電子產品特賣並下單,但廠商遲遲不出貨,事情上了各大媒體
、消保單位出面還是能拿到虛有其表的折價券,導致相當失望,幾月後保護消費者的
消保單位通過"網路購物標錯價格可於兩日內通知取消訂單"的解套條例!
某甲不滿,並開設200個賣場,每次交易於兩天後依法通知標錯價格取消訂單,
由於法案沒配套 無法可管,台灣網路購物混亂沒落!


建議法案一定要配套,別為了怕麻煩省事,反而引發更多糾紛!



前面有人說得很對, 標錯價來衝人氣, 所得到的遠遠不如商譽的損失...根本沒有故意標錯價來衝人氣的問題...

這社會最大的問題是那一批只會貪小便宜, 抓著人家小辮子就在那邊要廠商賠到倒閉的病態心理..

想想dell事件發生時, 有人訂了幾億元的訂單, 這是一個正常的消費行為嗎?

我想這法條訂得不錯, 讓以後這類的事發生時, 那些貪得無饜的傢伙可以好好想想, 這樣鬧是會有糖吃, 還是只是白花精神白忙一場..
ytldylan wrote:
價錢差太多,店家需要更改也必須知會消費者,交易不成立的話
消費者沒有吃虧啊
...(恕刪)

有的人還是搞不清重點,
胡亂爭什麼消費者權益....
不管是大公司或個體戶的網拍,
這句話可是重點 !!


DeimosJ wrote:
不小心打錯一個零,誰人不出包,將心比心。
不小心忘記把學生的成績送出去,誰人不出包,將心比心。
不小心忘記把錢匯進去造成公司跳票,誰人不出包,將心比心。
不小心忘記跳過幾個電車車廂連結的檢查步驟,誰人不出包,將心比心。...(恕刪)

只有第一項(標錯價)有造成誰的損失,
取消交易有使消費者賠錢了嗎 ?
卻口口聲聲說商譽,人家就是擺明寧願不要商譽也不要賠了數百萬啊 ~~
而你舉的那幾項,(好像是硬擠出來的)
甚是好笑,
那都己明確造成對方的損失當然要負責啊 !!
這也能拿出來類比??
那應該不只這些了,
你干脆把所有的疏忽事件全拿出來比好了!!


DeimosJ wrote:
這樣下去,誰還需要懺悔,誰還需要謹慎?商譽商譽,大家滿嘴的商譽,DELL 今年兩度的出包,真的會讓很多人就此覺得 DELL 商譽不好嗎?想買電腦週邊可是又沒上 PTT 也沒上 Mobile01 也沒上其他資訊論壇的多得是。他們又會真的知道有這麼一回事?DELL 出包事件之後,銷售量有沒有下降,我不知道。我只知道身邊買 DELL 的朋友還是繼續買 DELL。可是也讓我那不懂電腦的幾個親戚都知道 DELL,而且還沒有壞印象。因為大家都覺得「啊,我就是貪小便宜,沒買到沒關係」。可是他對電腦週邊的廠商認知,卻多了一間 DELL。...(恕刪)

阿你還知道大多數人沒因這件事而對dell反感,
你還不知是什麼原因嗎 ?
什麼商譽 ?是得不到便宜的人在喊的吧 ~
什麼懺悔 ?是你們想給這些標錯價的商家教訓吧 !!
但,
這不見得是全部民眾的聲音,
因為我們正真想要維護的消費者權益不在這裡,
因為這只是標錯價而取消交易,
我認為對消費者沒有損失啊 !!
頂多少買到便宜貨而已,不是嗎??!!
就好像我每次遇到商家多找我錢一樣會還給商家是同樣道理,
我也曾在電腦商場買一個零件不到兩千元,
他卻多找我一張五百元,
我當場馬上告知他找錯而還給他了,
那我可能是笨蛋囉 ~~

不知幫dell免費宣傳廣告的又是哪些人啊 !!

Darrows wrote:
法案要是沒配配套建議...(恕刪)


臺灣法不健全,不代表這事是臺灣獨有,不代表貪小便宜的民眾可以拿雞毛當令箭。


看看"invitation to treat"的法律原則,長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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