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以看看



014014 wrote:
1.戴爾公司是以網路上有「保留出貨權利」的字樣為由取消訂單,但依「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也就是說,消費者在網路上傳送購買的意思表示時,契約就已成立,之後取得訂單確認、付款確認等電子文件,都是契約成立的證明,買賣既然生效,業者就應依約履行。
014014 wrote:
2.依消保法第12條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也就是說,契約如果確實成立,戴爾片面解約則違反誠信原則,所以,即使網頁上有「保留出貨權利」的字樣,也是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