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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線上申訴教學(感謝alien0512大指導)

wowowo88 wrote:
總統府今天發佈總統令...(恕刪)

國外大廠有很多施壓管道
從最近的毒蘋果和牛肉的事件後,還需要有任何期望嗎?
wowowo88 wrote:
總統府今天發佈總統令...(恕刪)


這麼多委員,敢幫消費者說話的有幾個?
感謝教學
我也去申訴了
不吭聲當順民只會永遠被騎
啊,我那一篇好像已經解除封鎖了說?

不過沒關係啦,重點是要讓大家都去申訴

今天看到易遊網標錯價,果然有前車之鑑,後面出包的就很阿沙力

國際大廠商,啊是有多大?

他又不是賣民生必需用品的? 不用他的產品也不會死!

只能說他們愚蠢,要是筆電或銀幕出貨

沒用過戴爾產品的人,就會藉這個機會使用戴爾產品

如果他們的產品做的好,用過的人才會再考慮買他們的東西吧?

我到現在還沒拿到折價卷,他們還真是有效率啊?

我也不想寫信去催,反正這次鬧這麼大,集體訴訟應該是不會有問題

再來就是看要花多少時間才能得到結果了
消保會做了什麼事? 什麼也沒有?
給消基會來幹政府好了.....
請問如果在線上申訴的話,多久時間會得到回應
最近因為有一個消費糾紛要做申訴,但不知道申訴要等多久...
小弟今天收到衙門的回函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電子郵件回覆函

機關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12號

傳真電話:02-28866675

聯絡人電話:02-28863254

受文者:XX先生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98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消保官字第098000XXXX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 關於 台端申訴戴爾股份有限公司未妥善處理該公司網路標價錯誤一事,本會已採行相關措施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 復 台端 98年7月7日 電子信件辦理。

二、 戴爾公司對錯標價格事件提出之解決方案,本會表示不滿,並就分工權責,採行措施如下:

(一) 要求該公司最高層注意台灣消費者的感受;對於2次錯標價格事件而下訂之消費者,應給予更加優惠及合理的補償。

(二) 請經濟部研議訂定網路交易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甚至是法律位階的電子交易法,以規範網路購物買賣兩方的權利義務。

(三) 就戴爾公司有無違反公平交易法,提供證據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併案處理。

(四) 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就2次標錯事件,提供消費者法律上之協助,並隨時與該會聯絡處理。



正本:XXX先生(XXXXX@XXXXX.com.tw)

副本: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320-98020387)、本會消保官組

案件送出成功

親愛的消費者 您好:

您透過本系統申請的消費爭議申訴作業程序,已登錄成功,系統將自動傳輸至您所選擇的縣﹝市﹞政府辦理,另因消費爭議案件,牽涉的法律及法規層面甚廣,需一段時日處理,如果您想暸解案件處理情形或進度,可於本網站首頁「我要申訴」的「案件進度查詢」輸入您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及案件密碼,即可查詢相關資訊;或是以市話及行動電話撥打「1」、「9」、「5」、「0」四個號碼,電話將自動連線至撥打時所在地之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亦將有服務人員為您查詢進度。

有關您於 2009 年 7 月 13 日申訴 荷蘭商戴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公司之消費爭議乙案,本系統已自動分派至主管機關 台北縣 政府處理,因涉及各局處法規,尚須公文作業時間,如有疑問,請逕洽 台北縣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查詢,謝謝。另為利日後查詢方便,請紀錄您的案件編號及輸入密碼供日後查詢進度。

案件編號: 0000191385

我也去申訴了..
就是看他的態度不爽.

真會踢

敬啟者

有關戴爾標格錯標事件乙案,涉及B2B交易部分,事涉企業經營者兩造雙方權利義務依民事途徑解決,因涉B2C交易部分,業經行政院消保會與該公司2度協商,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及44條規定,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縣市政府之消費者服務中心、消保官申訴,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或縣 (市) 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7條規定消費者得向法院提起消費訴訟。據悉,財團法人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將就本案提起團體訴訟。另有無涉及公平交易法規定之廣告不實,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亦將專案處理。

本司亦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研擬零售業網路購物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維契約平等互惠原則。

經濟部商業司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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