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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簡易庭的點點滴滴~~買NB信用卡付款版(9/17更新)

iitsunny Chen wrote:
將個人的信用卡資料在...(恕刪)



同意~~
但我提供資料了~~DELL公司沒去跟銀行請款~~請問是我的問題嗎??
好像也不是喔^^

我會想上簡易庭的用意有幾個:

1.戴爾公司是以網路上有「保留出貨權利」的字樣為由取消訂單,但依「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也就是說,消費者在網路上傳送購買的意思表示時,契約就已成立,之後取得訂單確認、付款確認等電子文件,都是契約成立的證明,買賣既然生效,業者就應依約履行。

2.依消保法第12條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也就是說,契約如果確實成立,戴爾片面解約則違反誠信原則,所以,即使網頁上有「保留出貨權利」的字樣,也是無效。

3.這一點最重要~訂單日期為7月4日,那為啥他不出貨呢? 賠償條款給20000折價卷是7月5日的訂單喔^^

感謝您
014014 wrote:
同意~~但我提供資料...(恕刪)

我想我要表達的意思應該是你已經上簡易庭了,我也希望你成功,但如果你的主張是依據民法與想當然爾,那其實問題是出在台灣的網路交易的相關法規未完備而造成的問題,因為你提到的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之間如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換另一個解釋 網站上所呈現的資訊,其性質未如實體世界一樣明確。依民法154條規定「貨物如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但若出賣人僅係「價目表之寄送」,則不視為要約,也因此,DELL有太多的主張與法令依據來支持他對這件事情的處理態度,所以我個人認為,你需要找更多的論述,禹判例資料,方能達到你的目的.不管如何,我支持你的實際行動,但我認為你的論述立場太薄弱!
014014 wrote:
依消保法第12條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恕刪)


這是重點。

收了信用卡授權資料,何時請款是他的事,消費者已經合意付款購買了。

加油,若成功了大家可以比照辦理
iitsunny Chen wrote:
我想我要表達的意思應...(恕刪)


不可一蓋而論歐
因為很多法院判決是視為邀約 而非引誘邀約
不過說句實話 因為DELL信用卡沒去請款 所以有操作空間 輸贏難定
但是如果你是已經匯款的那立場就很穩了



信用卡沒去請款這條應該沒什麼問題,當消費者在遞出付款時所需之資料時,消費契約便已成立,這點不用再懷疑。

換個角度想,若你不寫卡號、確認碼、姓名,DELL會讓你訂嗎?

我想DELL還是會以消費者誠信原則做為打點對相(抱歉,籃球看多了!!)。

這大概也是NB與LCD訴訟之間難度的不同。

先不討論型號規格情況下且只討論全新品

一台22000的NB很容易找到,一台500的19吋LCD哪裡找?

我不是法律人,思考比較照邏輯來走。

但這次事件中,從各位大大中學到一點法律常識。

lordking wrote:
因為很多法院判決是視為邀約 而非引誘邀約
不過說句實話 因為DELL信用卡沒去請款 所以有操作空間 輸贏難定
但是如果你是已經匯款的那立場就很穩了
...(恕刪)



嗯嗯我就是怕這樣 本來訂單日期錯誤的那個殺手鐧我不想寫在書狀上,
但後來想想~~我不想拖很久
一槍就要斃命~~不然就換我斃命了..呵呵

感謝您
014014 wrote:
嗯嗯我就是怕這樣 ...(恕刪)

但我看你提供的資料並不是匯款,而是信用卡,代表的是依線上付款機制,倘若你已完成付款結帳,DELL便不能再說自己只是「引誘」,契約即已成立。但是此次你雖輸入信用卡資料,戴爾卻尚未向銀行取款,於是就法律上而言,購物契約尚未經戴爾確認而成立。這是你要解決的問題!
iitsunny Chen wrote:
但我看你提供的資料並不是匯款,而是信用卡,代表的是依線上付款機制,倘若你已完成付款結帳,DELL便不能再說自己只是「引誘」,契約即已成立。但是此次你雖輸入信用卡資料,戴爾卻尚未向銀行取款,於是就法律上而言,購物契約尚未經戴爾確認而成立。這是你要解決的問題!...


這我知道~~
他若以這個理由說是不確定訂單~~
牠們的律師就會掉進DELL自己挖的陷阱
因為DELL並不是線上直接訂購後刷卡~~
而是之後再過卡拿授權碼~~
這是他結帳的機制~~
以這個反推給消費者~~嗯嗯
這我會注意~~我有自己的一套說詞^^
先不透露

感謝您
說實在的,雖然我也很度濫dell
不過你附一個物證一,一開始就寫到,不表示dell以接受此訂單
又怎能以雙方已同意交易來要求你的權利呢?
弄這一個物證一,好像沒啥搞頭...
changjudd wrote:
說實在的,雖然我也很...(恕刪)


若是訂單尚未成立的話,大可不必說抱歉

若是訂單尚未成立的話,大可不必寄出 "促消券號碼"

若是訂單尚未成立的話,又何須在 "促銷券號碼"信裡面提到......

請容我們提醒您,當您輸入現金折價券優惠碼時,
您已確認就此次2009年7月5日淩晨至2009年7月5日早上之定價錯誤事件,
不再對戴爾提起訴訟或主張任何權利。


這是此地無銀 300兩的意思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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