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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l事件]與鄭文龍律師洽詢過後部分要點說明

可以順便告那些罵有下訂的買家"肖貪"的網友誹謗嗎?

雖然我兩次都沒有參與(網購)
說實在跟我也沒什麼關係
只是看到只是下單購買就被這麼的抵毀
卻刻意忽略真正的錯是在哪方
真是令人心寒呀
EVO007 wrote:
可以順便告那些罵有下訂的買家"肖貪"的網友誹謗嗎?

順便?? 指免費嗎???
我認識的律師裡字典裡沒有"順便"2字
有需要的話
另案收費處理
應該要花一台小筆電以上的錢吧
裁判費 對於自己獨立提告的人來說. 因為係爭的金額不到10萬元. 所以裁判費是 1000 元. 自己上法院的話 也不用請律師.
關鍵還是在於律師費要算多少吧.
除了爭一口氣外

也要讓網購環境更健全

絕對不可以讓"保留售出權的同時,又先收取個資"這樣的事情持續發生
我這裡說一句公道話 :

網購不先得到個人資料是不可能的 ; 包括任何一個拍賣網站, 購物網站,一定要先去該購物/拍賣網先去註冊您的個人資料,才能到那個平台購物(或拍賣).

所以,不先收取個人資料,就沒有辦法進行網路拍賣/購物, 否則您要怎麼去聯絡買(賣)家 ??
個人資料和網購制度健全與否無關,我個人認為"信用"這件事比較重要.

所以為什麼會有拍賣網站 .

買賣家下標的評價,履行約定的程度,提供給下一個買家,看這個人的購物網站是否公道 ? 沒有欺騙消費者 ?
就是透過這種評價制度來建立.

不過,如果自己本身的購物網站都可以因為發生錯誤而不認帳,相信應該也沒有其它值得信任的部份了.

freefly0 wrote:
除了爭一口氣外

也要讓網購環境更健全

絕對不可以讓"保留售出權的同時,又先收取個資"這樣的事情持續發生
所有的自信與驕傲,均來自於崇本務實的基礎.
deleng wrote:
我這裡說一句公道話 ...(恕刪)


個人以為
訂單如果是以"保留售出權"的方式在訂定
最多只能要求消費者留下"電子信箱"
dell 這件事情,個人以為,已經是買賣雙方不對等(訂單建立時已要求消費者留下地址姓名電話信用卡授權碼)

另外
所謂的"信用",不存在於商業行為,因已屬道德層面,無以約束無良買賣兩方
所有的買賣公平都需利用法律去界定約束

就已目前網購環境,對於個資的保護及商家是否可保留等,都應該有明確的法律規範
不合乎規定者應不得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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