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LL JP 119980-129980 (about NT41393-44843)
DELL HK 9700-more (about NT41516-more)
DELL CHINA RMB9499-more (about NT43695-more)
DELL TW NT60900-more (about $1845-more)
low - high
http://www.mediafire.com/download.php?milaamzkmmn
上面是我備份的網頁 包和現在無法進入的TW E4300 有興趣的網友請服用
粗略幫大家算了一下 參考過銀行匯率
60900 台灣規格的官網價 跟上面價格比可能會有規格細部差異
合理的光網定價應會落在5萬左右
市價應該4萬多
企業合約 業代還有空間
我這次沒有下單買筆電,螢幕我只下單買了一台,的確,我知道這是"失誤",但是我還是下單了.
後來看到DELL的補償方案,大概只能"嗤之以鼻".
如果照原價抵一千,不好意思,我才剛換了24"LCD,其實還真的不需要.
倘若上一次,大家雖然不滿也無奈的必須接受,但這次筆電再次出包,不禁想問,DELL在台灣只是"因為要有所以存在"嗎?
如果上次的LCD發生錯誤,我想就算是龜縮了幾天,但是內部總該有"檢討"吧?
如何在標價上有更完善的機制,與再發生的"應變"方式.
就如同當時有網友已經告知,又似乎有網友和公關(公司)連絡?
那第一時間,是否應該"馬上關閉"網站?
關閉網站很困難嗎?如果以論壇來說,在維護時,都可以進到管理區"關閉",難道DELL的購物網站不行嗎?
還是如網友推測,是要讓"購買的網友夠多",才可以"不履行"?
還是台灣根本沒有"權限"?
倘若如此,那我們刷卡時輸入的資料,如何確保?
台灣DELL如何確定我們的資料不可能被盜用?
美國那些"金融犯罪",似乎已經沒有太多不可能.
是有其他不肖(外地)員工要盜取"個資"嗎?
看到樓主要"揪團",也有律師的諮詢管道,不知可否請樓主問問看,
這樣的事件"只是公平會調查"嗎?
還是應該"檢察官也應該主動偵辦"?
是否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或是電腦....等(懶的查了)的問題?
是否應該偵察是否有因此盜用個資的可能?
我想我們消費者沒有必要"花時間".這是政府該做的,
除了檢察官應該主動偵辦外,如公平會說希望經濟部對網路購物的規範問題,
甚至應該要求公家機關一到兩年內不得向DELL採購(我想這應該已經是有"重大暇疵"的公司了)
甚至DELL如此不重視台灣消費者的感受與"無能處理",是否應該"殺雞儆猴",到DELL抗議,要求鄭重道歉與總經理自動請辭?
來點"重口味"?
我聲明我放棄原來下單購買LCD的訂單與抵用券.
我要的只是DELL一個"合情.合理"的道歉,就算是三大報頭版道歉,也是應該的!
至少如果不是他的出錯,也不可能有這多人下單,反到頭變成是"貪心".
難道DELL想要說的是"我想測試人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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