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報載:經濟部商業司召開第二次公聽會,討論網路交易相關事項,會中決議未來商家除應提供「下單確認機制」外,還可訂定「購買數量上限」;而若是因人為或系統錯誤產生的消費糾紛,則可在買家下訂單後兩個工作天內做出說明,取消交易,此草案將在卅日送消保會討論,一旦通過即可馬上實施。 ....以後別想撿便宜了
hin398 wrote:中時報載:經濟部商業...(恕刪) 此草案將在卅日送消保會討論我想只是討論沒有定案,果真定案那就消費者虧大,賣家肯定可以加以利用,報價第一天跟第二天中就可以改變定價,好像浮動似的,買便宜他隔天可以改高,買貴那就沒得商量.
burns wrote:我想只是討論沒有定案,果真定案那就消費者虧大,賣家肯定可以加以利用,報價第一天跟第二天中就可以改變定價,好像浮動似的,鬱卒買便宜他隔天可以改高,買貴那就沒得商量. 這是指價格發生錯誤的時候才使用的規定並不是讓賣方可以惡意亂改
關於買貴這點我有經驗,之前也是向戴爾買過投影機,因為從網頁瞭解報價後,以為透過客服會有折扣或是優惠?可 客服信誓旦旦的說沒有議價空間,而我反問 萬一我買了又降價怎辦?無巧不巧的是,當我確認下單匯完款後,隔天就接到客服電話,說公司調低價,會將差價返匯回來。結果我也如約收到差價,以上,僅供參考..
我覺得這樣不但可以保護雙方,也可以避免有心人士趁人之維,大廠是人,小廠也是人,大家不應該趁著別人犯錯的時候,大敲竹槓。如果你去提款機取2500元,結果跑出來7000元,請問銀行要接受這樣的損失嗎? 取款者難道都不用負一點責任嗎? 當初許多人一聽到dell出包,從不同方式得到訊息後,熬夜拼命刷卡買,許多消費行為根本超出原本正常行為了,請問這樣的消費行為應該被保護嗎??我個人跟dell沒有關係,純粹站在中間立場上來看一消費行為,我認為消費者應該被保護,應該向先進國家的方向看齊,但是對於消費者異常之消費行為,仍然需要被管控的如有意見不同者,請不要針對性之發言,感謝